2011年10月21日 星期五

蔡英文邀請馬英九啟動公投法修法協商



針對「馬總統二度說明兩岸和平協議」一事,民進黨主席蔡英文今(10/21)日召開記者會回應。

蔡英文說,這是我們第二次正式回應馬英九總統這段時間以來所提的兩岸的和平協議及相關公投的說法。十月十七號的下午,馬英九總統在他的「黃金十年」記者會中,他提出了要簽署兩岸「和平協議」的政策方向,並且向社會宣示這項協議用他的話講是「不可能在十年之內不處理」。

可是在台灣社會普遍的質疑聲中,馬總統在四十八小時內數度變更自己對於這項政見的態度,他忽而宣稱協議簽訂「沒有時間表」,忽而又表示協議「不一定要簽」。而對於和中國簽署協議是否要應該經過公投決定,也是一開始態度堅定,隔天卻改口「民調也是選項,透過立法院決議也可以」,顯然他不再堅持。

短短幾天,馬總統對於自己所揭示的政見反反覆覆、沒有一致的立場,顯然是這個政策在形成的過程中,並沒有經過包括區域政治、國家安全在內的縝密的國家安全評估。這正是我們所憂慮的:「和平協議」這項重大政策的產出,是極為草率而躁進,而將敏感的兩岸政治事務當做選舉來操作,更證明了馬總統治理國家的領導能力大有問題。

我們要敬告馬總統,身為國家的領導人,面對至關重要的兩岸事務,政策不能模糊不清,立場更不可以輕率魯莽、暴進暴退。馬總統在 2009年12月31日接受德國[國際政治]期刊訪問時,曾經說過兩岸推動政治協商的前提是(1)尊重台灣的民主體制、(2)不否認中華民國存在的事實、(3)放棄預設的政治前提、(4)撤除對台飛彈部署。對於他自己所設定的前提,如果馬總統還記得自己的承諾,便不應該在這四項前提沒有任何一項被達成之前,去接受對岸以「一個中國」為原則的「九二共識」作為政治前提,啟動兩岸之間的政治協商。

過去民進黨政府曾經提出和中國建立「和平穩定互動架構」協議,但沒有任何人會誤認為和今天馬總統要推動的兩岸和平協議是一樣的東西,關鍵在於:民進黨政府是以主權國家立場提出這項政策,而且相關內容是在建構正常互動、平等交往、循序發展的可長可久的兩岸和平關係,與中國所提以「一個中國」原則、結束內戰為宗旨的和平協議,毫不相干,馬總統這段時間以來「指鹿為馬」,只是為了模糊焦點,掩飾自己兩岸和平協議的暴衝與躁進!

事實上,台灣人民更大的疑問是:馬總統和國民黨有沒有能力代表台灣和中國進行對等協商?就從前兩天在天津舉行的兩會協商來看,事實上這兩會協商,這兩會是民間的組織,而負責人也是民間組織的負責人,民間身分的中國海協會負責人將經濟會談當成中國政府放話的政治場合,以強硬言辭威脅不接受以「一個中國」為原則的九二共識可能產生的後果,公然介入台灣的選舉,而我方談判代表任其放話,毫無反應,馬政府更視若無睹,連台灣的基本尊嚴都無法維護。

兩會簽署的「兩岸核電安全協議」,是因為中國國內法已將台灣列為核事故應變範圍內,簽署協議無疑是實踐核安「一個中國」的安排。連民間團體性質、經濟事務的談判都如此荒腔 iang2走板,我們能期待國民黨的馬政府有能力代表台灣人民和中國進行主權政府間的對等談判嗎?

我們在此必須要再度重申,兩岸必須要在不預設政治前提情況下才可以進行政治對話。但任何涉及國家定位的政治協商,都必須以(1)堅持主權:堅持中華民國與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任何兩岸協商不能預設「一個中國」為政治前提。(2)堅持民主:堅持2300萬人民享有決定台灣前途的權利,任何涉及變更台灣現狀的政治協商結論,必須交由台灣人民透過公民投票決定。(3)堅持和平:堅持中國必須撤除對台灣的武力威脅,只有中國明確放棄對台動武的企圖才是真正促進台海永久和平的基礎。

台灣是民主國家,人民決定自己未來的權利不可剝奪,而馬總統近日也主張兩岸間政治協商必須經過公投授權與決定,但這項決定不能總統一人說了算,必須透過立法來強制實現。因此,我們在這裡提出這樣的要求:那就是我將以民進黨黨主席的身份,正式邀請馬主席在一週之內,啟動<公民投票法>修法的兩黨協商,由朝野共同合作,在立法院本會期結束之前,完成將兩岸政治協商須經公民投票的法律機制納入<公民投票法>的修法工作,確立未來行政部門推動任何兩岸間的政治協商,事前都必須交由公民投票來取得人民授權,協商結論也必須經過公投,讓台灣人民做最後的決定。我相信,這樣的合作將是台灣民主價值再一次的具體呈現,也是我們跳脫意識型態框架,共同朝向建立「台灣共識」的重要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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