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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日 星期二

自稱警察不明人士 暴力阻止學生聲援茉莉花

影片來源:action0226 YouTube


二月二十六日晚間,一群聲援中國茉莉花革命的大學生,前往台北市信義區希望向中國代表­陳雲林傳達中國民主化、政治開放等訴求。約 20名台大、清大、政大、東海等校的大學生­,晚間九點左右遭到約 40名疑似便衣警察的不明人士圍堵阻擋,發生激烈口語及肢體衝突­,造成一名學生頭部及手部挫傷。這群不明人士若是警察,顯然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未穿著制服、未出示相關證件、又未遵照《集會遊行法》舉牌三次就包圍在場學生,並且出­言恐嚇「通通抓起來」。無論是不是警察,為何政府縱容暴力發生在人潮眾多的台北東區?

此事件中,在松壽路松仁路路口現場的學生質疑:這些自稱警察卻未著制服的人究竟是誰?­事發從頭至尾,他們堅拒出示警察證件及表明警察編號,衣著上也無任何得以辨識的標誌,­卻在過程中不斷對在場學生做出踰越警察職權的行為。若他們真為警察,為何不光明正大地­表明自己身份?便衣人士的違法行為,除了以人牆圍堵學生妨害自由、不斷跟蹤落單學生使­其心生畏懼,甚至在學生欲經斑馬線步行至對街時,遭此群便衣人士暴力攻擊、言語恐嚇。

­最令人髮指的是自稱警察的便衣人士強拖、拉扯欲過馬路的學生,其中一名學生被強壓倒地­受傷;同時不斷恐嚇學生,「我要把你們全部抓起來」、「你們不要玩的太過份」,威脅「­你們已經被我們蒐證」,甚至要求學生「出示證件」;又表示「你們已經違反集會遊行法」­,卻在學生反問何以不依照集遊法規定舉牌時含糊帶過,不做正面回應;同一時間,斑馬線­行人來來往往,很明顯地現場並非管制區,何以單單這一群學生不能過馬路?

由於便衣人士始終不證明自己的警察身分,在場學生表示無法理解此群人士於法理上有何正­當性進行前述種種行為;縱使真的是警察,也不應該對人民有如此違反法律程序、侵犯人權­的行為:不當圍堵、盤查、言語恐嚇及暴力相對,甚至妨害學生單純過馬路的自由,並欲以­集遊法處置時也未依正當程序處理,執法在行政程序上早已嚴重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的規定­,嚴重逾越警察職權!

「226學生自救小組」在此聲明當日晚間該群學生並無任何違法意圖與事實,卻遭自稱警察的不明人士如此­對待,對於自詡民主自由開放的台灣來說實屬一重大治安、司法事件,同時希望相關當局能­盡速展開專案調查,查明、公佈真相並要求政府相關失職人士道歉、接受懲處以還給在場學­生及社會大眾一個公道。



2010年12月22日 星期三

謝長廷、陳明文對陳雲林來台大規格維安看法





謝長廷今天(12/22)中午在民進黨開中常會前接受媒體訪問,媒體問到對於陳雲林看花博時,園區對於入園民眾要接受安檢、過掃瞄、還必須打開提袋檢查,在過去他行政院長任內是否也曾有被如此高規格維安保護過,謝長廷表示,一般是要看政府或治安單位有無確切情資顯示有人要加害他,或是有特殊資訊顯示有危險,如果有那是可以合理化高度維安的情形,但是如果沒有的話那就是製造緊張,反而引起民眾不便不滿,弄得好像中央大爺來視察的感覺,這是不好的,謝長廷表示過去他當行政院長時也未曾有過如此高規格維安。

而郝龍斌在接待陳雲林時的致詞,口誤稱陳雲林為『國家元首』,謝長廷認為或許是真的口誤,但也可能是真心話這就不得而知,但說話還是要小心不能老是用這次口誤那次不小心來帶過,這是會造成大家的混淆的。

陳明文則表示陳雲林是中國特使來台,第一次來時動用八千人維安,第二次六千而這次也將近二千,每次陳雲林一來就動用如此大維安,不知道是把陳雲林當哪一號人物來維安,而到花博這種維安規格等於是對國家元首的維安,陳雲林有這樣的身份嗎?陳明文認為國安局、內政部警政署都需要檢討,往後對其他國家的元首是否會有此規格維安,國人都再看。

獨立媒體 採訪報導

第六次江陳會第三天 陳雲林逛花博民間社團街頭嗆聲



第六次江陳會談昨天落幕,陳雲林在今天(12/22)上午由郝龍斌陪同參觀花博,原本都是九時才開園的花博,今天上午七時五十分提早開園讓陳雲林入園。並且為了配合陳雲林的的時間,大批維安警力在清晨五時集合,六點準時進駐園區待命,警方估計派出五百一十四名警力在現場維安,甚至有由宜蘭調派過來的警力協助,民進黨議員莊瑞雄痛批給陳雲林過多特權,是自失立場,踐踏自己國格!





儘管大批警力一早已經部屬在花博園區周邊,公投護台灣聯盟仍舊到場嗆聲,成員表示警方以聲東擊西的方式讓他們圍堵撲空,雖然只能上演行動劇、舉大字報、呼口號,但還是要大聲表達抗議。而雖然花博園區大門,掛滿一排中華民國國旗,但為了避免陳雲林尷尬,花博總部刻意調整參觀動線,讓陳雲林等從總部辦公室走公務通道直接到爭豔館,避開圓山園區大門,看來『中華民國的國旗是該在陳雲林不會經過的那裡』。





公投盟在圍堵撲空後,則走往花博大門原本是要搭乘捷運離去,但來到門口看到大批被規定要來參觀的學生後,便停留在園區門口乘機來個公民教育。公投盟總召蔡丁貴教授對著學生說,請同學們要拿著相機好好拍下花博裡場景,郝龍斌為了這個花博花了 140億弊案一堆,請同學們要好好看清楚,一隻 20元的空心菜長什麼樣子。





公投護台灣聯盟在這次陳雲來台的三天,都採取和平理性的非暴力抗爭,相較之下,警方派出大陣仗警力,高規格維安保護陳雲林顯得格外突兀,這三天圓山周邊的警力不管是穿制服的或是便衣人數非常之多,甚至還為了這次維安採購了許多攝影配備,但陳抗活動卻相對的少,只能說警方的過當維安看在台灣人眼裡只能感嘆,納稅的台灣人都比不上一個中國人的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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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媒體 採訪報導

2010年12月21日 星期二

第六次江陳會第二天 賴幸媛會見海協會代表團嗆聲四起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賴幸媛於今(12/21)日下午在台北市維多麗亞飯店接見海協會陳雲林及協商代表團一行,在會晤結束後,雙方代表也進行了簡單的茶敘。維多麗亞飯店為了下午的聚會,一早周邊也是佈滿警力維安滴水不漏,中午過後則不再對外營業,淨空整個飯店等待代表團到來。





下午四點左右,一輛輛車抵達飯店大門,大批隨扈跟著下車陣仗之大讓人瞠目結舌,場外則仍然聚集了許多民眾,高舉標語大喊『台灣 中國 一邊一國』。公投護台灣聯盟、台灣國等民間社團被層層拒馬及警察人牆隔離在飯店對面的人行道上,他們自行製作了五星旗與中華民國國旗合體,抗議國共密談台灣主權盡失。





有二位婦人原本是在維多麗亞飯店用餐敘舊,豈料才吃完飯打算坐著聊天時,即被飯店人員要求離開飯店,還被大批警力圍住驅趕,婦人忿忿不平的表示非常生氣也感到恐懼,難道台灣沒有自由嗎?她花錢用餐卻被要求離開飯店,她感嘆的說每次為了這個中國人來台,警方動用的警力讓人傻眼,還妨害人民的自由,非常可悲。一對住在附近的夫妻,想要回家卻是繞啊繞的到處都在管制無法通行,一手拉著拖車一手拿著大箱子,看到警方如此的維安氣得破口大罵擾民,連記者要上前採訪都被波及,婦人因為無法順利回到家氣到拿起手提包揮趕記者。





就在陳雲林等一行人抵達時,民間社團隨即施放掛著台灣旗的氣球及煙火,民眾們和平理性的抗議對照大批警力及拒馬顯得格外諷刺。雙方會談在傍晚五點多左右結束,車隊原本是開大門口準備接人,但後來可能顧慮到民間社團仍在外高喊口號,不希望陳雲林等人聽到抗議聲浪,因此改從另一側出入口離去,眼見車隊離開,民眾也結束了今天和平理性的抗議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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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媒體 採訪報導

延伸閱讀:
賴幸媛會見海協會代表團公開講話全文

第六次江陳會第二天 民間社團高速公路綁布條抗議



第六次江陳會第二天今天是正式會談,海基海協雙方代表一早就在圓山飯店開會,但場外抗議聲依然不斷,除了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們遞交抗議書之外,民間社團也開上十八標高速公路,在正對圓山飯店的位置,綁上『台灣 中國 一邊一國』布條。





中午左右正對圓山飯店的十八標高速公路上,忽然看見一輛車子停了下來,只見幾個人下車拿出布條綁在護欄上,布條放下後上面寫著『台灣 中國 一邊一國』,隨後車子就開走了,這是民間社團持續抗議陳雲林的方式。





山下駐守圓山的警察忽然發現此一布條,趕緊驅車前往布條處拆下,約二十分鐘後一輛高速公路警車抵達,兩名警察下車拆除布條後原本是拿上車,沒想到警車開了一下又停下來,原來是又把剛才拆掉的布條取出來棄置在護欄旁,隨後警車便開走,不知道為什麼不把布條帶走,而是丟棄在路旁,難道不擔心隨後又被掛上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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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媒體 採訪報導

第六次江陳會第二天 民進黨市議會黨團圓山遞交抗議書

第六次江陳會第二天,民進黨台北市黨部、民進黨台北市議會黨團莊瑞雄等議員今天(12/21)上午一早前往圓山飯店遞交《反對密室協商!反對密約協定!反對黑箱作業!抗議書》。議員們態度溫和並且表明只是要遞交抗議信,但卻遭到大批警方及圓山飯店員工包圍,後來並被強行架離,分批被送上警車帶到山下。



一見到議員們警方派出超過百人的大陣仗,另有飯店員工協助在飯店大門口及中間區域擺出多道人牆,隔阻市議員們進入飯店,雙方並多次發生拉扯,莊瑞雄等人最後在飯店前台階進行靜坐抗議,同時出示要遞交給海協會長陳雲林的抗議信,並大喊反『反黑箱、護主權、反傾中、反鴨霸』等口號,海基會雖派處長黃兆平出面代表接受,但遭到議員拒絕。 



莊瑞雄說,他抗議的對象是海協會,海基會不能代替海協會來接抗議信,『難道海基會是海協會的細漢仔?我們不能這麼做!』為了讓中國人士看懂抗議書內容,議員還特地準備了正體字及簡體字的抗議信,內容寫道『貴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有如候鳥,每年寒冬必來台訪問,本國馬政府每遇陳會長來台,必壓制台灣民主之聲音,並部署強大警力以維持陳會長之安危,不僅違反台灣民主意識,亦擾民甚鉅。』。



議員們的抗議信中表明,台灣是主權獨立之國家,台灣的主權完整與國格不容被侵犯,要求中國停止打壓,停止利用我馬政府的無能與懦弱,踐踏台灣之民主與人權。警方後來由勸離改為強制架離,一批批警力先以人牆包圍靜坐的市議員們,隨後更是直接強行將市議員架離,分批以警車帶離圓山,拉扯中更有議員受傷,議員們痛批警方高規格大陣仗的維安,整個圓山飯店彷彿戒嚴實在太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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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媒體 採訪報導

2010年12月20日 星期一

第六次江陳會第一天 獨派團體如影隨形嗆聲不斷



第六次江陳會在今天(12/20)正式登場,中國海協會陳雲林約中午時抵達桃園機場,隨即前往台北圓山飯店,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及圓山飯店董事長黃大洲率領員工親自在一樓大廳迎接,而就在陳雲林剛下車準備步入圓山飯店大廳時,台灣國辦公室主任簡聖哲等人突圍成功,以相當近的距離高聲抗議,簡聖哲等人向陳雲林嗆聲高喊『台灣中國一邊一國,中國狗滾蛋』等語,但隨即被大批警力帶離現場,陳雲林則是像什麼都沒聽到似的的步入大廳。





為了保護陳雲林的安全,警方的大陣仗的維安做到滴水不漏,圓山飯店山下、山腰層層把關,沒有通行證者一律不能進入,要進到圓山飯店都要先通過山下第一檢查哨,有通行證才能上山,但即使過了第一關,不表示就可以一路上到圓山飯店大門,因為在山腰還有第二關,員警和飯店人員一起核對層層把關,由於管制非常嚴格,有些民眾想要上山洽談公事,一度無法上山。短短一段路兩旁佈滿警力,蒐證錄影攝影機一台又一台,還有架設在高處全程監看,戒備之嚴密讓人傻眼。





下午三點陳雲林前往故宮,所到之處又是一波波的抗議嗆聲,公投護台灣聯盟等本土社團化整為零,有的早已買票進入故宮守候,有的則是分佈在故宮四處,抗議民眾大喊台灣中國一邊一國,儘管警方排出超大陣仗四層警力部署故宮內外,不過還是被突圍進到故宮大廳,以靜坐、唱歌、喊口號、高舉標語來表達訴求,還有學生拿著劉曉波的海報高喊釋放劉曉波。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莊瑞雄、劉耀仁、王孝維,以及市議員當選人阮昭雄等人,則是在故宫長梯前『放鴿子』,他們帶了 100隻腳上綁著字條的鴿子,布條上寫著『兩岸投資保障協議』、『食品安全保障協議』,以及『司法互助』等字,抗議台灣被中國放鴿子,中國簽署協議後不認帳,中國無誠信,莊瑞雄以重大經濟罪犯至今無引渡回台接受制裁,及毒奶事件我國受害者未獲賠償為例,砲轟中國未落實合作打擊犯罪、司法互助協議和食品安全協議。





莊瑞雄表示,因為圓山飯店、花博會場都在飛航管制區的範圍,但故宮並未被列在範圍內,所以他向朋友借了 100隻鴿子到故宮外圍放,鴿子放出去之後都是往北飛,不會影響飛航安全。莊瑞雄表示,如果陳雲林不懂在台灣『放鴿子』是什麼意思,只要上網查一下就知道了。莊瑞雄說,前幾天平面媒體選出『淡』為年度代表字,但他認為代表字應該是『幹』,他說,『幹』並不是髒話,而是呈現台灣人民這二年來所忍受的怨氣。





陳雲林結束故宮參訪行程,隨即被安排從安全通道低調離去,大批在場外守候的媒體沒被告知,就這樣乾耗數小時。江陳會的第一天,本土社團如影隨形要讓陳雲林聽見台灣人民的聲音,但也看到大批警力高規格的維安。21號江陳會談正式登場,民進黨台北市議會黨團議員要在圓山飯店上坡道處抗議『反對密室協商!反對密約協定!反對黑箱作業!』,並於江陳會前要前往圓山飯店遞交抗議書,22號上午陳雲林要前往花博,屆時警力勢必還可能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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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媒體 採訪報導

延伸閱讀:
陸委會第六次江陳會專區

2010年12月19日 星期日

抗議江陳會 本土社團一邊一國反對 ECFA兩岸私定

感謝楊武男大哥協助拍攝


第六次江陳會即將登場,中國海協會長陳雲林將於 12/20日再度來台,馬政府這次依然採超高維安規格,預計將會動員至少 2000名的警力保護陳雲林的安全,對於警方的大動作民進黨痛批太超過,而民間社團則表示必定會如影隨形,讓陳雲林聽見他們的抗議聲。

包括公投護台灣聯盟、台灣國聯盟、一邊一國連線等十多個本土社團,都表示在陳雲林來台期間要如影隨形,公投護台灣聯盟召集人蔡丁貴說,他們將會以非暴力抗爭的方式嗆聲,充分表達台灣人民的聲音。行動發言人張銘祐表示在抗議陳雲林的行動上他們有四個要求:

1.不與警方衝突
2.警方不可對民眾做驅離動作
3.人民的聲音一定要發出
4.抗議的民眾要堅守非暴力抗爭的原則

台灣公義行動教會鄭國忠牧師表示,中國陳雲林來台警方所佈署的警力太過當,這是限制台灣人民表達經濟議題之權力,非常不當。民進黨方面則是暫時按兵不動,強調不會主動抗議,但只要警力執法過當,他們也不排除會伺機而動。

2010年8月11日 星期三

全民緝兇!是中國人嗎?-蔡丁貴、張銘祐記者會


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 YouTube播放清單頻道

去年 2009/12/20 陳雲林到台中 ,警方以多數警力控管下榻飯店的周圍與道路,造成台中市市民的不便。當日晚上公投護台灣聯盟總召集人蔡丁貴及多位社團代表帶領民眾要到預借地方休息,無料警方(台中市第四分局)在非管制的時間與非管制的地點內,使用警力圍阻要到休息地點的隊伍。因隊伍人生地不熟走入停車場內,警方忽然間蜂擁而上,一名警員並且使用中國公安配備之「化學防狼噴霧器」對蔡丁貴夫婦攻擊,造成蔡教授夫人的眼睛嚴重灼傷,蔡丁貴教授一身噴霧器之化學污詬,後經調查警方提供之錄影(如上左圖)該名員警為台中第四分局巡佐「陳隨統」。

同一時間公投護台灣聯盟執行總幹事往前要向其負責維安人員協調,正與第四分局局長盧進隆說:「這裡不是管制區」時,站在局長身後(如上右圖)的不明人士正好站在背章二十三號的員警旁,對張銘祐噴射「化學防狼噴霧器」,當下張銘祐立即受傷倒下,身旁民眾一直喊二十三號的員警,造成眼睛嚴重灼傷,當下兩名受傷民眾在蔡丁貴教授及其他民眾的要求下,拖至十分鐘後才被送醫治療。隔日台中市政府與市警局找來宋國棟警員頂罪,對他記過處分。


受傷民眾對施暴警員提出重傷害之告訴。經過多次開庭宋國棟根本無法具體證明其過程,而且私下承認他非施暴之員警。經人權律師陳達成先生義務協助官司訴訟,更用心地與被害人以高倍數的 DVD播放,才在警方剪接過的 DVD中指認出兩名嫌犯,其中陳隨統已經法院出庭坦承在「非管制時間與非管制地點」做出不當行為,但台中市政府與市警局對另一名嫌犯則回復法院「查無此人」。

台中市政府與市警局的作法涉及違法失職,在 DVD中可以明確顯示噴射張銘祐化學噴霧器的人,在現場指揮員警竟然都聲稱不認識,難道那是中國公安人員嗎!因此希望全民協助人肉搜索找出嫌犯(上右圖),繩之以法,以捍衛人權。


主辦:大地文教基金會、908台灣國、海洋之聲、台灣人民監督法院、公投護台灣聯盟、台中市議員邱素貞、台灣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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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不信公義喚不回 不容真理胡成非』公投護台灣聯盟記者會
噴完辣椒水移送蔡丁貴、張銘祐,台中市警方與胡志強吃人夠夠
江陳會第一天-台灣國民眾在裕元花園酒店升起台灣國國旗

獨立媒體 台中採訪報導

2010年4月15日 星期四

『我控訴!系列』-陳育青導演自訴案判決書



很努力研讀這份咬文嚼字拐彎抹角的判決書後感覺上是:

1.法官很努力的在為被告找無罪的理由,但又不願對警方明顯的違失視而不見。

2.所以,提出的說法是警方「有行政疏失,但尚未構成刑事犯罪」,這行政疏失是因為執法技巧與教育訓練不足,需要檢討,但「非本院審理範圍」(26頁第一段末)所以抱歉,法院不能處理。

3.許多說法矛盾,判決書中既認可我有拒絕陳述的權力(8頁16行)又認為警察的處理「難謂無違比例原則」(24頁倒數9行)但是,又「未達須以刑法非難之程度」(24頁2行)、此外,法官認為警方的妨礙自由與強制罪並非故意,是過失,而妨礙自由與強制罪均不罰過失,所以,到底警察處理到什麼程度才構成犯罪?或者都可歸因為行政疏失?

4.法官的確認為謝文傑在指定管制區的簽呈有瑕疵(第21頁)但又幫他找理由說,考慮欠周但無故意過失。

此外,偽證的部份完全則沒處理(例如警局門口的監視器、消失的錄影畫面)!

自訴人陳育青導演表示,本案律師將會在週五向法院提出上訴聲明。

延伸閱讀:
『我控訴!』系列-台灣不會忘記
獨家專訪「我控訴!」系列自訴案- 陳育青
最後的陳述-陳育青 200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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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31日 星期三

『我控訴!』系列-陳育青自訴案判決



2010年3月31日下午五點 『我控訴!』系列-陳育青自訴案宣判,法官宣布判決結果被告十三名員警『無罪』。

自訴人紀錄片導演陳育青於判決後在法庭外發表簡短談話,陳導演說法官表示宣判告無罪的理由是合議庭認為被告在行政上是有疏失,但在刑事上並未有超越違法的行為,而合議庭是以刑事界定來做判決。

陳導演表示以當事人的立場來看,她在事發現場時根本無從判斷警方當時執法是以行政的態度、或是刑事的方式來執行,一般民眾在無從去分辦刑事與行政的差異在何處時,民眾又怎麼知道在什麼情況下他的權益是否受到侵害,往後有類似狀況時警方是否也都以此做標準,以行政命令來執法如果過當雖有瑕疵但刑事上卻無逾越?

陳導演不敢想像再上訴的話會是否會有更好的結果,但在尚未接到判決書前都還不下定論,將會在看過判決書主文後再跟律師研究下一步作法。



獨立媒體 採訪報導

延伸閱讀:
『我控訴!』系列-台灣不會忘記
獨家專訪「我控訴!」系列自訴案- 陳育青
最後的陳述-陳育青 2009.12.10

2010年3月5日 星期五

獨家專訪「我控訴!」系列自訴案- 陳育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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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育青自訴陳述全文

最後的陳述—陳育青

我今天(2009年3月5日)的陳述分為兩個部份,第一部份是陳述我為上一次開庭--也就是1月28日—所準備的意見,第二部份是針對1月28日被告在法庭的言論,提出我的意見。

庭上、各位旁聽的公民、各位警察先生小姐、辯護律師

在開始我的陳述之前,我想針對被告今天(1月28日)提出的刑事辯護意旨二狀提出幾點異議。

第一,被告聲稱我因為未領有記者證、不具記者身分卻滯留於記者採訪區,任意進行拍攝,甚且使用行動電話。所以要對我查證身分….

關於這點,自訴代理人已為我提出說明,我也要再次強調:

1.當天我是去訪友、不是去採訪新聞,何來記者身分之必要?

2.大廳若有任何標示非記者不得進入的管制措施,請提出證明

3.我不懂什麼叫“任意進行拍攝“,這是個人手一台攝影機、智慧型手機的時代,拍攝行為需要備查、核准嗎?

4.這一點是被告上次沒提出的喔----甚且使用行動電話?使用行動電話所以要盤查?實在很荒謬。

此外,這份狀紙第四點第四項提到,警員劉振達、張恆雄命令我的朋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隨即讓他離去….這邊提到「此為自訴人所不否認」--情況並不是這樣的,這件事上次開庭我已提出說明,請庭上參閱筆錄。

第三點,被告一再聲稱我是「癱坐在圓山派出所前、賴在地上不肯起來」,我覺得這樣的描述是很不恰當的,好像是我失去行為能力一樣,而且敘述我所在的位置,也和實際狀況有出入,如果被告要這樣指控、我希望你們能提出證據。更何況,當天我詢問被告黃金福為什麼要把我帶入派出所,他的回答是「你法律去翻清楚再來和警察講」。面對這樣的值勤品質,試問民眾該如何自處?

被告稱是因為我不願意「配合」,才對我施加強制力(硬押上車、抬進警局)。然而,前後的因果關係是,警方一開始對我盤查時的待度,就像是對待嫌疑犯,不僅斥喝我、還粗暴的拍打我持攝影機的手、作勢要搶奪,這些在被告自行提供的蒐證光碟都可以看到。

這樣的作為,會造成民眾恐懼和抗拒的心理,並且,被告也無法明確、合理的告訴我,究竟盤查身分的必要性是什麼?在警執法第四條很清楚的載明: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 並應告知事由,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

執法人員一旦失去執法應有的態度,又不能清楚向民眾表明執法的必要,就失去公信力,此時,在我眼前,面對的是一群不講理、要傷害我的人,而不是代表正義與公理的執法人員,當這一群、這麼多的人對我施加暴力,我應該「配合」嗎?不,法律賦與我拒絕的權利。

如果當天我真的做了法律所不容許的行為,受到盤查、逮捕,我無話可說,但是我們之所以要用一年多的時間、心力在法庭,無非是希望得到一個合理的答案,一如我在圓山飯店提出的問題「為什麼不能拿攝影機拍攝?為什麼進入一個沒有被告知管制範圍、管制內容的地方,就要受到這種對待?警方這樣處置真的沒有問題嗎?以後我看到有警察出現的地方,是否就要先自我檢查,我有沒有任何「可疑」的地方?我的穿著看起來「正常」嗎?我的行為看起來「正派」嗎?我是不是像謝文傑先生在去年12月10日筆錄所載的,看起來易生危害?

幾週前的司法節,我到政大參加一場學術研討會。當天馬英九總統、法務部王清峰部長、司法院賴英照院長,以及許多司法、學術界的代表都與會共修,這場會議主旨是討論,如何將兩公約—也就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經濟與文化權利公約具體的落實到台灣,不僅檢討法律層面,更要積極的推動人權保障。能夠參與並看見台灣在尊重「人本」價值進步的過程,我覺得非常感動,也覺得自己彷彿在上一學年理論與實務兼有的課程,因為本案官司一次一次開庭的同時,我也參與一場一場的研討會,因此能就當事人的角度來體會,我們必須往進步的方向一起努力。

我才剛從美國回來,此行,我特別到聯合國會議大樓地下室的書店看一些聯合國成立以來的決議文件、報告,其中有一份是聯合國警務人員指導綱領。

各位應該都知道,聯合國的成立、以及隨後制定的各種宣言和公約,常常是因為要記取人類社會發生過的人權侵害,例如戰爭、種族歧視等等,為了要記取這些教訓,不再做出人類互相傷害的事情,所以制定一些公約來彼此承諾、約束。我們可以說,每一次的進步,都是從發生過的不幸事件而來,如果我們任由不對的事情發生,而不去檢討、改進,以後必然一再重複發生,社會將沒有正義。

社會對人權的尊重如果提升,將會是全面的進步,而不是說我拿多一點,你就變少一些,好像說民眾的人權提升、警察的人權就減少,並不是這樣的。

我曾經看過英國法院審理智利前軍事首領皮諾契引渡案的紀錄片,(皮諾契任內,智利發生嚴重、大量的政治迫害,所以西班牙的法院要以普世管轄權將他引渡到西班牙受審)開庭當日,支持他的人在法院這邊、反對他的人在法院那邊,各位知道拉丁民族有多麼熱情,他們鑼鼓喧天、唱歌跳舞的示威。

警察做的工作,不是去阻止贊成或反對任何一種聲音,而是維護各種主張的人都有表達意見的自由,我相信英國政府應該也不會要求警察去執行一個防處勤務,裡面的違法樣態竟然是---像這個協和專案裡面寫的---快閃族嗆聲、使用高分貝鼓、喇叭、登山客恭頂---哇…這些都違法嗎?我相信許多警界的人一定也覺得其中有許多不合理之處,但是,他們有可能拒絕執行或提出異議嗎?

一個尊重人權的政府,不會將民眾表達對公共事務的意見視為妨礙社會秩序,也不會制定和憲法精神相左的勤務要求,更不會將民眾和警察放在火線上對立。

上一次開庭我曾經提到,希望往後不要再看到無謂的傷害,很不幸的,去年12月底,陳雲林先生再度來台,還是有民眾和警察受傷,我當時是以NGO人權觀察團的身分在台中全程觀察,目睹了可能是台灣史上最大的管制區和如同戒嚴般緊張的氣氛,覺得,這樣實在不像民主國家。

…….總之......希望本案是一個能夠留下典範的判決,能夠寫在教科書、留在大事記裡面,映證我國在簽署並批准了兩公約之後,的確踏出實踐的腳步。謝謝。

以下是我要陳述的第二部份:

針對上次開庭,幾位被告的說法,我想在這裡提出一些不同的意見。

受命法官曾詢問徐照璞先生:「依你的判斷,你是如何認為自訴人已達到需要以警察職權行使法上規定確認其身分的程度?」

徐先生說,我把陳雲林從出電梯到上車,所有時間過程的警衛人員全部拍攝一遍, 回頭還拍攝我們警察人員、便衣人員。

在這裡,我要請問,有三十年警察資歷的徐先生,如果認為我會對你們保護的對象產生威脅,不是應該立刻阻止我這樣可疑的行為?或者主動告知我,這裡是否為軍事重地還是私人宅邸,不得拍攝?然而,各位“放任“我用這麼長的時間持續從事你們認為根本不應該在這裡所作的行為,而無動於衷?合理嗎?

我相信以各位豐富的警務經驗,心裡也是認為,這個一臉好奇、狀況外的小女生,不是什麼恐怖份子,頂多把她隔離在安全範圍就好,事實上,當時警察也確實是這麼做的。可見得根本沒有盤查身分的必要性。

第二點,上次謝文傑先生對於自訴代理人詢問警方對我所作的行為,包括盤查、強制帶往派出所是否合乎程序正義、比例原則時,很肯定的答覆,他認為是的,符合程序正義、符合比例原則。

自訴代理人薛律師問:「你現場擔任指揮官權責是如何?」

被告謝文傑答:「依法行為要受到節制,要注意程序正義及比例原則, 我是這樣處理的。」

謝文傑先生是這樣處理的(向法庭展示被警察團團圍住、強制押上警車的照片)。這是他認為符合程序正義、符合比例原則的執法。



獨立媒體 採訪報導

延伸閱讀:
台灣不會忘記-「我控訴!」系列.
最後的陳述-陳育青 2009.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