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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5日 星期二

蔡英文:總統親自領導 讓司法回歸「屬於人民的司法」



民進黨主席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今天(8/25)上午接見司改團體,並發表司法改革政策。蔡英文強調,司法背後最重要的核心價值,就是:讓司法回歸「屬於人民的司法」,它不是統治者的司法,是人民的司法。在推動司法改革時,絕對不要忘記,「回應人民的需要」才是第一目標。她並表示,推動司法改革的策略就是「由總統親自領導司法改革」,確保司改加速推進。

蔡英文指出,由總統來領導司法改革有3個原因,第一、司法是實踐憲政、正義與人權的重要場域;第二、司法體系不會自動改革,必須有足夠的政治推力;第三、司法改革業務橫跨各院、各部會,由總統出面主持並據以推動,才能加快改革的腳步。

蔡英文承諾,當選總統以後,一定會承擔這個責任,召集全國司法改革會議,號召人民的參與,廣納社會各界意見,就司法改革政策及各項議題,形成共識並加以推動。

蔡英文發表司法改革政策全文如下:
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李家慶理事長、台北律師公會黃旭田理事長、張菊芳常務理事、台灣法學會林佳和秘書長、民間司改會林永頌董事長、高榮志執行長、司改小組召集人許志雄老師、顧立雄律師、高涌誠律師、在場的媒體女士先生,大家早安。

首先一開始,我要先謝謝各位貴賓的來訪。各位代表的團體,都是長期以來為司法改革盡心盡力、熱心奔走的專業團體,讓我們感到十分敬佩。

不久前幕僚告訴我說,各位要前來拜會,並且呼籲所有總統參選人,一定要提出司法改革的政見。事實上,我也很難想像一場總統大選當中,司改政策可以缺席。所以今天,我非常歡迎各位的前來,並且也藉此機會,來談一下我的司法改革主張。

在談這個主張之前,我有兩點要說明:
第一點,就我個人的生涯裡,從法律人到政治人物,其實我深刻的理解法律人的專長在哪、法律人的極限在哪。到了法律人的極限的時候,就是政治人物必須要扮演的角色。司法改革這件事,無可避免在很多專業問題上,必須要由法律人來挖掘這些問題,提供這些問題專業上的答案,但他必須經過一個政治過程,必須有一個政治領導人,能夠帶領社會經過政治過程,才能達到一個社會都可以支持,而且具有政治能量的司法改革的方案,這才是我們可以推得動,且可以做得到的司法改革。

第二,我們講到經濟、社會,甚至於政治的改革工程,這些改革的工程最重要的一個基本的建設、工程其實就是法規,如果社會要繼續往前走,要做很多改革的話,其實法治跟司法其實是最基本的元素。在這一點,我相信我的想法跟各位是一樣的。也就是說當我們從威權體制轉型到民主的國家,且在這種民主國家的體制裡,改革我們的社會、經濟、政治,法律與法治的基礎是一個不可或缺的元素。

一、核心價值:回歸「人民的司法」
各位的手中,都有一份「蔡英文司法改革政策」,裡面一共有9項具體主張,這些主張在智庫司改小組召集人許志雄老師,和許多學者、團體及實務工作者密切交換意見後,雖然不能說是千錘百鍊,就刑事的部分已經相當完整,後續要請司改小組,對於民商紛爭解決機制、及行政訴訟制度,提供進一步的改革方案,這些跟我們很多經濟、社會的很多制度其實是極度相關。

但是我們也必須承認,司改政策的主張,其中有許多法界的專業對話,對一般人來講,其實是難免會有一些艱澀。我在英國念書的時候,英國的法律人傳統上有一種讓他們感到驕傲,但今天看起來是不合時宜的觀念,也就是「所謂法律就是專業,只有法律人才聽得懂法律人講的話。」他們是存在於自己的專業領域,可是今天看起來,這應該是不合時宜的話,法律人必須跟社會溝通,他講的話必須是社會聽得懂的,而社會的感覺必須也在法律人的心裡,這才是一個現代法律人應該有的態度。

我特別指出這一點,是希望特別強調,我們在推動司法改革的時候,絕對不要忘記,「回應人民的需要」才是我們的第一目標。

也因此,我們所提出的這些專業主張,背後都要有一個最重要的核心價值,也就是:讓司法回歸「屬於人民的司法」,它不是統治者的司法,是人民的司法。

「人民的司法」,它必須能夠保障人權,維護人民利益;它必須擴大人民對司法的參與,不再高高在上;它必須專業、透明,讓人民覺得可以信賴。「人民的司法」,它也必須擺脫威權控制的角色,遠離金錢賄賂的腐化,並且獨立於政治與媒體之外。

二、解決司法不公,強化人民信賴
這幾年我在台灣各地基層,所聽到的民怨,除了抱怨經濟不好、日子難過以外,最多的恐怕就是「司法不公」的問題。而司法不公,牽涉到的是司法人員的素質、人權觀念、及偵辦能力三個基本問題。

所以我司法改革的第一點主張,我們要提升司法人員的素質與操守,檢討現行的進場和退場機制。

在「進場機制」部份,社會用「恐龍」、「奶嘴」來形容司法人員,是來自於部份司法人員欠缺社會歷練及能力,做出了悖離社會正義和人民情感的判決。所以,必須檢討現行考試的進場機制,建立公正的遴選標準以及養成制度。

在「退場機制」部份,司法判決為人詬病的原因,也包括司法人員的品德操守不佳、未堅守公正性、公平性與獨立性、裁判品質及效率低落、審判及起訴標準因人而異,以及濫行簽結、起訴及上訴等等。這些枉法裁判及濫用權力的真相及責任,不但必須釐清;未來更要持續檢討《法官法》中,有關不適任司法官的淘汰退場機制,以確實達到監督防腐及淘汰目標。

我的第二點主張,是要在觀念實踐和制度改革兩個面向,強化對人權的保障。

在「觀念實踐」的部份,許多社會矚目的案件中,司法人員並沒有嚴格遵守「偵查不公開」及「無罪推定」的原則,造成輿論未審先判,甚至導致審判不公,傷害當事人的名譽及信用。所以我們要不斷加強執法人員的人權素養及法治觀念,落實對憲法及兩公約精神的實踐。

從「制度改革」入手來保障司法人權,更是非常重要的事情。我們要全面檢討違反刑事人權保障的相關制度;也必須將釋憲門檻合理化。還要確立「法定法官」原則,案件由哪位法官來審理,應該依照法律明定的程序來決定,不能由人為任意指派或變更。

此外,現行的刑事訴訟法制度,由於二審法院經常重複第一審的審判程序,導致訴訟程序冗長,人民為了等待審判最終結果,耗盡心力與時間。因此,必須強化並充實地方法院人力,強化第一審「調查事實真相的能力」,使案件事實在第一審便能充分釐清,同時提升第一審的裁判品質,讓人民能夠信賴,以減少上訴的必要性。以堅實的第一審,再利用妥善的審級分工,建立一個更有效率的三審制度,讓人民擺脫冗長訴訟之苦,也可以精簡司法的資源。

我的第三點主張,是提升科學辦案能力,提升司法審判的可信度。

我們必須充實檢、警、調之偵查器材及鑑識設備,提升科學辦案能力,確保法庭科學之可靠及可信性。

對於冤錯案件,我們也主張設立客觀中立的刑事覆審機關,專職審查案件是否有重啟審判的必要,讓更多無辜被告能夠獲得公平審判的機會。

前面的這三點主張,是解決司法不公的關鍵。也只有提升司法人員的素質、人權觀念、及偵辦能力,我們才能重建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三、建立人民參與、並且友善人民的司法環境

我的第四個司法改革重點,是「司法民主化」。

人民是國家主權的擁有者,有權參與行使司法權,這是「司法民主化」的重要特徵,也是憲法國民主權原則的具體落實。

不過,司法院在2011年所獨創「觀審制」,與許多法治國家的原則及精神相牴觸。在這個制度下,人民欠缺實際參與決定的權力,並沒有辦法達到「司法民主化」的目的。

為了建立屬於人民的法院,我們應該藉由擴大民間參與,來討論國民參與司法權的行使方式。現在我們普遍在討論的,包括「陪審制」、「參審制」或其他模式,台灣應該採行哪種制度?又要如何提升國民對裁判的信賴?我認為這些問題,未來都應該在「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中,予以詳盡、完整的討論,找出最適合台灣國情及人民的制度。

由於我自己本人也受過大陸法跟英美法的訓練,在大陸法系及英美法系裡面的陪審及參審制度,確實跟國家人民的素質、傳統文化是非常相關的。因此,參審制或陪審制也好,應該做詳細的討論,讓它能夠更貼近社會更實質的需求。

我的第五個司改重點主張,是建立人民友善的司法環境。

很多人一提到司法,聯想到的就是「冰冷無情」、「硬梆梆」、或者是「聽不懂」的印象,這是政府的失職,是司法人員,甚至於是法律人必須要去努力的地方。司法攸關國民生活價值及正義的實踐,它應該是對人民友善的,不應該是冰冷而陌生。對一個司法制度,用一個現代的講法來說,司法的體系應該是user friendly,人民要覺得它是一個即時、有效的救濟跟保護的機制,不是遠遠的、很難使用的機制。

因此,政府有責任連結各種社會資源,建立一個便於人民使用司法資源的管道。也應該透過淺顯易懂的方法,讓人民去了解法律及法庭運作,以及司法救濟的管道和資源,這樣當人民基本權利受到侵害時,才可以很快地得到救濟的機會。我們同樣都是法律人,司法也要讓我們自己的表達、自己的語言是淺顯易懂的,讓人民可以了解。

四、承諾當選後召開全國司法改革會議
完整的司法改革主張,都在書面資料當中,請大家參閱,也歡迎各位的指教及鞭策。我要補充的最後一項,是推動司法改革的策略,那就是「由總統親自領導司法改革」,確保它能夠加速推進。

必須由總統來領導司法改革,有三個原因。第一,司法是實踐憲政、正義與人權的重要場域,換句話說,它是國家最基本的。第二,司法體系不會自動改革,必須有足夠的政治推力,才有改革的可能。第三,司法改革業務橫跨各院、各部會,由總統出面主持,才能據以推動,才能加快改革的腳步。

所以如果明年我當選總統後,一定會承擔這個責任,召集全國司法改革會議,號召人民的參與,廣納社會各界意見,就司法改革政策及各項議題,形成共識並加以推動。

當然,司法改革經緯萬端,並不是靠一兩次的會議討論即可達成,所以各位今天所建議的常設性的司法改革委員會,我認為未來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中,也有必要加以討論,設計出一個可持續推動司法改革的機制。

五、結語
司法改革的目標是追求公平正義,對人民提供有效、即時的保障,並保障人權,長期以來就是民進黨追求的理想,過去如此,未來執政之後也是如此。我向大家保證,不論何時,我們一定都會和各位站在一起,共同朝著這樣的方向,為人民持續努力。謝謝大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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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媒體 採訪報導

2013年9月16日 星期一

赴監院檢舉 司改會:廢除特偵組、禁止釣魚監聽!



針對國會議長與在野黨鞭涉嫌關說,特偵組涉嫌濫權偵查,進而引發政治紛爭與憲政危機,司改會今天(9/16)上午前往監察院遞交陳訴書由值日監委余騰芳受理,檢舉涉及違失的公務員,要求監察院調查檢察總長黃世銘和特偵組是否違法濫權,認為應將相關失職之公務員,移送監察院議處,並呼籲制度改革。

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表示,特偵組的部分是今天到監察院的主要目的,希望監察院要秉持獨立調查的精神,好好查一下外界抨擊的,有涉嫌濫權監聽、有涉嫌洩密,請監察院要秉持獨立精神去調查。同時,司改會也提出6點訴求,包括要立法規範關說、廢除特偵組、建立機制根除濫訴、人民參與司法、改革檢察一體、禁止釣魚監聽。

司改會董事長瞿海源表示,有充分證據顯示檢察總長跟特偵組有嚴重違法失職的狀況,總長本身是用什麼身份去跟總統報告?瞿海源表示他對監察院沒信心,就像王建煊之前自己曾說,監委是被酬庸的,雖然他對監察院沒信心,但還是呼籲監察院能嚴正、嚴謹調查。而王金平在爆發涉及關說司法案件後,監察院長王建煊先是向媒體指出,王金平應辭職,等國民黨考紀會開鍘王金平後,王建煊又說,王早該辭職下台,以謝黨國。



瞿海源批,王建煊說這些話非常不應該,五院是平等的,王建煊說法完全違背憲政原則,他呼籲監委應出面調查監察院長,王建煊在這個時間點,憑什麼說這個話?為什麼說這個話?有無違反法制與憲政原則?瞿海源說王建煊要管立法院也不是這樣管法;何況特偵組的調查案到今早都還沒送進監察院,王建煊沒看到案子就講話,「非常草率、非常不負責任」。瞿海源說,王建煊被稱為王聖人,但他還是去傳教比較好,不要做官,不要做監察院長。

司改會董事林永頌認為,特偵組設立的目的是要偵辦五院以上的重大案件,但今天看到特偵組用違法訊問、違法監聽、違反偵察不公開,可以想像這樣的特偵組設立在檢察總長底下真能辦什麼大案嗎?縱使辦到大案手段會合理嗎?林永頌說,特偵組如果還要透過法務部、行政院函送監察院,那為什麼他可以公佈所調查的,特偵組並沒有調查權,他是刑事案件的最高檢察單位,哪可去公布、調查、調通聯紀錄,特偵組什麼時候變成法院、審判機關,這顯然不對。另外司改會也呼籲國會要自律組成調查小組,查明到底院長、在野黨黨鞭有無涉及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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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媒體 採訪報導


2013年9月6日 星期五

曾勇夫涉關說被移送 林峯正:若屬實該下台!



法務部長曾勇夫疑似替立法院長王金平、民進黨立院總召柯建銘關說,今天(9/6)特偵組將他移送監察院,出席民進黨八年執政研討會司法場的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受訪時表示,如果屬實,曾勇夫不該繼續待在法務部長職位。只是特偵組目前還沒約談過部長、檢察長、立法院長與柯建銘等當事人,但為何如此急於將此事拋出,這是比較奇怪的。

對於監聽全文曝光,是否有違背偵查不公開之嫌,林峯正說,這沒有違背偵查不公開問題,因為本案並沒有起訴,在特偵組瞭解後,發現並無刑事責任,認為只是單純的關說,不涉及任何財物交付或賄賂問題,所以沒有刑事責任,因此,移送監察院處理行政責任。

至於背後有檢察官治國、政治鬥爭的陰謀論,林峯正認為,鬥爭無所不在,因此他不在意有無鬥爭。重點是有無關說的事實。現在看到特偵組拋出的監聽譯文、通聯記錄,及詢問過2位檢察官,雖然這些證據還無法百分之百論斷曾勇夫部分,「講了半天,到底跟曾勇夫有什麼關係?」,只有沒內容的通聯記錄,曾勇夫到底跟王金平說了什麼,才是重點。曾勇夫可以說他跟王金平談別的事情,而不是關說事情。「如果要鬥爭,鬥的還不是很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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