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7日 星期二

高院改判蔡煌瑯等有罪,民進黨:提名資格不受影響



立委蔡煌瑯等 8名現、前任立委,被控收受牙醫師公會賄款推動立法,一審都獲判無罪,但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9/27)日逆轉改判有罪,民進黨發言人林俊憲表示,高院判決蔡煌瑯、趙永清、廖本煙有罪,依據黨內公職人員提名條例規定,判決確定才會影響提名資格,因此蔡煌瑯等民進黨的不分區及區域立委提名資格目前不受影響。他說,另有關蔡煌瑯等被高院判決有罪,是否適用廉政條例,應依內規程序處理,尊重廉政會職權。

林俊憲強調,一審和二審判決的嚴重落差,且在大選前的敏感時刻重判,不免讓人質疑有強烈的政治動機,衝擊人民對司法的信賴。民進黨支持蔡煌瑯、趙永清、廖本煙上訴到底,全力捍衛清白,並期盼司法獨立、確實公正審判。

民主進步黨廉政委員會主委張天欽則表示,本案經相關調查後,已於 2009年 2月12日第三屆第六次廉政會議討論,會中決議依廉政條例第八條之一規定,「因渠等涉嫌違反廉政行為之時間已超過追訴期限,故不予受理。」

廉政會主委張天欽表示,廉政條例第八條之一各款規範追訴權,自涉嫌違反廉政行為發生之日起算,屬刑事罰性質者,五年內未行使便消滅。因為該案發生於 2002年,而廉政會是 2008年 2月 26日接受檢舉而受理此案,故在本會當時受理此案時已超過五年的追訴期限。

獨立媒體 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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