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1日 星期六

謝長廷:台灣共識應落實為法律條文或公約



前行政院長謝長廷新書『不一樣的台灣』今天(4/21)下午在國賓飯店發表,謝長廷會後受訪認為,既然台灣的未來應該由台灣人民來決定這是共識,那每一個黨就都應該要講,把它落實為法律的條文或者是公約,這樣台灣的共識就有辦法一步步凝聚,不然台灣幾十年來都在談建國,沒有共識是不對的。而台灣跟中國就是各表,但是要各表內部就是要一致,內部不能分成二派,但一派是跟中國有共識,這樣台灣就變成是弱勢。

被問到此次民進黨主席選舉,謝長廷說他這次是公道伯,他有拋出希望大家能針對理念跟政策來發言,不要針對人或派系來發言,因為人的年紀有大小、過去有派系,會變得很複雜。

對於馬英九赴立法院做國情報告,藍營立委認為有違憲,民進黨立委則認為立法院有修憲的慣例,謝長廷表次,這個大家是可以來提的,立法院運作的相關法令改就可以,過去憲法也沒有什麼慣例,戒嚴時憲法也沒有在運作,憲法只是高考的時候才有用,如果現在要創造慣例也是可以,因為總統是直選,行政院長是總統指定的,所以總統來負責應該也是可以,這個就是要大家來討論,如果大家都不認同憲法不去談,就沒辦法去談。

至於用什麼模式赴立法院做國情報告,謝長廷認為這他沒意見,因為要建立一個憲政的慣例比較重要,有權的人有責這個比較重要,建立一個憲政的原理比即問即答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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