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4日 星期二

顏聖冠赴監院檢舉郝龍斌、邱大展,函請徹查『台北資訊園區』BOT案

台北市議員顏聖冠今日(8/24)上午前往監察院檢舉郝龍斌、邱大展,針對『台北資訊園區』BOT一案向監察院遞交陳訴書,直陳台北市長郝龍斌、台北市政府財政局長邱大展處理本案過程有明顯的行政疏失,且事後迴避監端,要求監察院調查官員市府失職、包庇。



顏聖冠議員並告知今日值班監委錢林慧君,她因此案要求台北市政府提供資料,市府完全不予理會,並一再以『政府資訊公開法』以商業機密無限上綱為由刁難,但她向高雄議員請求協助提供高雄 BOT案的投資計畫書,高雄議員卻可以調出資料提供參考,相較台北市政府的態度,明顯是在逃避市議會的監督。



顏聖冠議員遞交陳訴書的兩項重點為:
1.台北市政府辦理『台北資訊園區暨停車場興建及營運案』BOT案涉及多項行政疏失,且疑有圖利廠商之嫌。

2.台北市政府財政局於議員兩次召開記者會要求提供資料,但財政局以『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之規定,拒絕提供得標廠商投資計畫、協力廠商投資意願書、原始會議紀錄等資料,器圖曲解法令,以規避議會監督。


顏聖冠議員表示,由於接獲民眾陳情指稱,鴻海得標本案似有所瑕疵,本於議員監督市政之職責,因而要求市府提供投資計畫書等相關資料,在 7月23日、8月18日二度召開記者會,並於7月23日市府財政及建設部門會議中提出質詢。

然而儘管財政局接獲議員要求,但上自局長下至官員,不斷以『政府資訊公開法』中有關營業秘密之例外規定,拒絕提供完整會議紀錄影音、投資計畫、協力廠商合作意願書等資料。顏聖冠指出,她在兩次記者會中分別提出包括市府出讓『空橋所有權』違反BOT規範、鴻海未出具『停車場協力廠商』合作意願書疑似資格不符等論點,但市府財政局在未出具原始文件佐證下,只是一味的聲稱『完全合法』,等到定案後才要提供『投資執行計畫書』,顏聖冠表示身為議員的他根本完全無從監督。



更誇張的是既然邱大展在記者會中表示『停車場協力廠商的名字依法實在不應該講(有違法之嫌)』,卻又一直拿著法令宣稱『不方便公開』,邏輯相互矛盾,到底能否公布、中間到底有多少弊端,全部都是北市府官員說了算了。顏聖冠表示,這案子其實已經是得標了,完全沒有廠商投標競爭的狀況,基於 BOT的精神台北市政府更應該要公開透明的將整個投資計畫書提供給市議會,讓議員及市民可以監督。

獨立媒體 監察院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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