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9日 星期二

生存的一"憲"生機 謝長廷:釋憲解決核四威脅



前行政院長謝長廷今天(11/19)日前往民進黨立院黨團,與柯建銘總召、高志鵬幹事長等召開「生存的一"憲"生機,核四違憲問題」記者會,正式提出將核四釋憲案,希望透過大法官會議解釋,停止核四續建、運轉。總召柯建銘表示,沒有生存權時,談公投權、自由權、財產權都是枉然,呼籲重新檢討核四問題,由憲法第十五條生存權來解釋核四違憲問題,才是解決爭議的唯一解套方式。

謝長廷打趣說他今天是以助理的身分出席,也因為太久沒當助理所以撰寫核四釋憲文時寫了很久。他常在思索核四預算、核四繼續運轉是否合憲?尤其是從福島核災後,這樣的想法更趨於成熟。他指出,政府有義務提供人民健康適合生存的環境,讓國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政府更應提升環境品質,不斷増進國民健康與福祉,此為憲法生存權保障之基本精神。然而,行政院罔顧70%以上民意的反對,在無法處理核四廢料以及保證運轉安全的狀態下,執意讓核四續建、運轉,明顯増加環境的污染和威脅,造成國民恐懼不安,顯然與憲法的精神牴觸。

謝長廷指出,2001年行政院停建核四,大法官基於職責提出解釋,大法官釋字第520號解釋意旨強調停建核四合於憲法規定。但行政院逐年編列核四預算,有違憲、違法疑義。謝長廷表示,當年核一至核三廠的興建都是在戒嚴時期,當時的人民沒有能力、知識、意識去抗爭。但是核四經過幾十年討論,國際間只要談到下一個可能發生核災的地方都說是台灣,台灣現在已面臨生存威脅,一旦發生核災,不只是生存權、財產權、工作權以及居住遷徙的自由都會受到威脅。到目前為止,政府承認無法找到終極處理核廢料方法與地點,卻執意運轉核四,加深國民恐懼,是否牴觸憲法,有解釋必要。

黨團總召柯建銘還以古詩『為伊消得人憔悴,衣帶漸寬終不悔,眾裡尋他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來形容憲法解釋核四問題。柯建銘表示,沒有生存權時,談公投權、自由權、財產權都是枉然,呼籲重新檢討核四問題,由憲法第十五條生存權來解釋核四違憲問題,才是解決爭議的唯一解套方式。

柯建銘說,他非常認同謝長廷從憲法第十五條生存權來論述核四問題,現在整個核四問題就是一、沒有人相信核四運轉是安全的。二、核廢料要倒哪去?他認為全國國民應該從生存權來看待核四問題,從憲法去看核四問題是目前唯一解決之道,而且讓人民清楚知道憲法的原則,人民的生存自由,沒有生存權談其他都沒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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