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1日 星期一

民進黨團提案修法撤黃世銘「保命符」



針對檢察總長黃世銘上周四拒絕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監聽調閱小組」備詢,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今(11)日召開記者會,黨團幹事長高志鵬表示,民進黨團將提案修改《法院組織法》,將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且任期4年的條文刪除,讓檢察總長回歸特任官,由法務部長任命,並刪除檢察總長「除年度預算及法律案外無須到立法院備詢」的規定。

高志鵬說,檢察總長的正職是提起非常上訴,制度上是救濟機關,是救濟人權的最後防線,但黃世銘上任後,他和他的特偵每天在做的,是跟第一審和第二審檢察官搶業務,他抨擊「檢察總長不等於特偵組長」。高志鵬強調,黃世銘現在依《法院組織法》第66條拒絕到立法院備詢,現在要修法讓黃不能再把它變成遮羞布、擋箭牌及保命符。

書記長吳秉叡說,《憲法》第67條規定,立法院各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到會備詢,但黃世銘以《法院組織法》拒絕到立法院備詢,應回歸《憲法》,不該破壞憲政結構。且依大法官解釋,立法院調查權是憲政權力,怎麼可以說不配合就不配合?

獨立媒體 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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