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1日 星期一
管碧玲籲紅十字會募款內規比照勸募條例儘速改善
紅十字會近年重大勸募賸餘情形:
◎南亞海嘯(募款期間 93/12/27-94/2/18)
募款所得:782,333,989元
支出金額:676,281,518元
剩餘款項:106,052,471元
賸餘率:13.56%
◎四川大地震賑災(募款期間 97/5/13~97/7/13)
募款所得:1,619,027,491元
支出金額:1,019,055,450元
剩餘款項:599,972,041元
賸餘率:37.06%
◎莫拉克風災賑災(募款期間 98/08/11~98/09/07)
募款所得:5,129,424,933元(實際已收入 4,598,193,927元)
支出金額:1,317,663,735元
剩餘款項:2,164,619,216元
賸餘率:42.20%
關於紅十字會對日捐款引發的爭議,立委管碧玲今(4/11)呼籲內政部及紅十字會均應擔負起挽回人民信心的重任,以比照勸募條例為最低標準,盡速修改紅十字會募款內規。管碧玲也舉紅十字會南亞海嘯、四川地震、莫拉克風災募款賸餘比例分別高達 13.56%、37.06%、42.2%,顯示紅十字會的執行效率亟待加強,而其各縣市分支會網站有半數以上全無任何徵信資料,都是累積成民眾這次對日捐款不信任的關鍵因素。
管碧玲質詢時表示,多數國人從小都在紅十字會郵票義賣的經驗中成長,紅十字會不僅廣各界崇敬,也被國人期待能在全球紅十字會體系的人道主義推行中,為台灣爭取榮耀與尊嚴。然而這次對日捐款引發的爭議事件,也與長期以來民眾對紅十字會的若干不了解、不信任有關,例如所謂的捐款國際慣例,以及內部勸募制度的落伍。
管碧玲表示,檢視《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募捐辦法》,相較於台灣發展成熟的《公益勸募條例》,紅十字會的內規顯得相當落後不足,後者規範徵信強制上網公告(第 20、23條)、勸募賸餘財物再執行期限(第19條)、不當勸募所得返還捐贈人(第 22條)等制度,紅十字會內規完全不具備,其他財務的查核制度也相對簡陋,難以被外界監督。
管碧玲指出,根據內政部提供統計資料,93年底的南亞海嘯(募得 782,333,989元)、97年的四川震災(募得 1,619,027,491元)、98年的莫拉克風災(募得 5,129,424,933元),至今賸餘金額分別是 106,052,471元、 599,972,041元、2,164,619,216元,剩餘款的比例分別高達 13.56%、37.06%、42.2%,顯示紅十字會的執行效率確有問題。
管碧玲表示,查詢紅十字總會及各分會、支會,共 27個組織的網站,其中 14個分支會網站內完全查不到任何捐款、勸募、義賣等徵信資料,其他分支會網站即使有,也是聊備一格,不是年度不全、就是項目參差不齊,可以說紅十字會的徵信作得零零落落,也難怪在這次對日高額捐款的爭議中,引發民眾累積的不滿。
管碧玲強調,紅十字會不同於慈濟,沒有遍布全球的在地執行體系,台灣紅十字會的捐款運用乃在全球紅會系統內運作,因此紅十字會既難以用需求面設定跨國執行計畫,要以此評估跨國捐款的分期撥付,也顯得不切實際。上述歷次大型募款計畫期程,除四川震災明確定為6年,其他均設定為3-6年,換句話說就是執行計畫並不明確,致使紅十字會以管理的角度劃分捐款之撥付,成為捐款的管理者而非執行者。管碧玲遺憾,這就是造成紅十字會在這次捐款爭議中受傷的制度性因素。
管碧玲呼籲內政部必須負起監督的角色,至少儘速比照勸募條例的水準,要求紅十字會修改募款內規,改善徵信公開之執行;紅十字會也應在這次的信任危機中認知,一再以管理者的心態面對民眾「第一時間救難與救急」的捐款,將難以重建台灣社會對紅十字會的信賴與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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