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5日 星期三
2016立委選舉 民進黨:30個艱困徵召選區
民進黨今天(2/25)召開第十六屆第七次中執會,會中除審查通過2016年第十四任總統提名選舉登記參選人蔡英文同志資格及同額競選停辦民意調查作業,也通過第九屆區域立法委員提名作業選務相關事項及30個艱困徵召選區,其餘43個選區將依照選務日程辦理提名初選登記作業。
新聞輿情部主任黃重諺會後轉述,中執會依據2015年1月28日第16屆中常會第21次會議通過之「2015年第十四任總統暨第九屆區域立委提名初選選務工作日程表」作出下列決議:
一、有關第九屆區域立法委員提名名額,依公職人員提名條例第八條規定,中央黨部在接受登記前應決定各選區之提名名額。第九屆立法委員選舉共73選區,會中決議除艱困徵召選區外,其於選區皆提名1席,依選務日程辦理提名初選登記作業。
二、區域立委候選人資格認定方面,依「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第六條第一項及「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一項規定,凡本黨黨員需入黨連續滿兩年始得登記為提名之候選人登記為本黨提名之候選人,然目前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尚未決定,故中執會決議依循往例以2015年12月31日為計算基準日,即應於2013年12月31日(含當日)前入黨。其餘資格依「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及施行細則之相關規定辦理。
三、登記費比照上屆酌收新台幣30萬元,依規定不予退還,但經中執會協調撤回登記或退選者,則退還三分之二。民意調查費用則比照上屆酌收新台幣30萬元,不予退還,但登記後為同額競選者則全額退還;經協調後撤回登記或退選者,退還三分之二;該選區經協調後形成同額競選者,退還三分之二。保證金部分則比照上屆酌收為新台幣15萬元,該保證金除違紀競選候選人應予沒收外,其餘一律於選委會公告候選人名單後退還。
至於第九屆區域立法委員艱困徵召選區總數及選區別,依據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第二類公職人員艱困選區係指本黨最近一次同類型公職人員選舉得票率未超過百分之四十二點五之選區(得票率之計算計至小數點第一位)。
艱困選區由黨主席提名經中央執行委員會同意後徵召,不受第三項之限制。艱困徵召選區總數於提名初選公告前由中央執行委員會決定,其徵召辦法另訂之。」;2011年2月16日第十四屆第七次中央執行委員會已依規制定「立法委員提名之艱困選區徵召辦法」。
依據第八屆立法委員選舉(含補選)得票率未超過42.5%之選區共計31個:包括台東縣(單一);高雄市第九選區;台北市第一、三、四、五、六、七、八選區;新北市第一、八、九、十一、十二選區;桃園市第三、四、五、六選區;台中市第三、五、八選區;新竹縣(單一);苗栗縣第一、二選區;彰化縣第一選區;南投縣第一選區;花蓮縣(單一);基隆市(單一);新竹市(單一);金門縣(單一);連江縣(單一)。
其中高雄市第九選區改列為初選區,因此除30個艱困徵召選區外,其餘43個選區將依照選務日程辦理提名初選登記作業。黃重諺表示,中執會認為從歷次選舉民調來看,該區域非屬艱困選區。以第八屆立委選舉為例,該選區主要因為本黨候選人分裂,因此若將2位候選人得票數相加,實際得票率超過42.5%,故決議改列初選區域。
獨立媒體 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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