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4日 星期三

環保巡查員好大官威!便當丟公用垃圾筒 訓斥民眾達一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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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熄火、熄火!請出示證件』,台北市議員今日(7/14)上午陪同張先生舉行記者會,抗議環保巡查員對待人民像是罵小孩、抓要犯一樣。張先生只是在等小孩補習班下課時吃了一個便當,接著把剛吃完的便當丟在重慶北路一段的行人專用垃圾筒,隨即就被不具司法警察身份的巡察員擋住辱罵、態度惡劣,在路邊被限制自由爭執達一小時,這讓騎著摩托車的張先生及後座的孩子很不能理解,公用垃圾筒不能丟垃圾嗎?丟一個便當盒犯了什麼法令要被這樣汙辱人?市議員簡余晏、李慶鋒、陳建銘強調,2009年的台北市環保巡察員獎勵金高達 2370萬 1246元,原來都是這樣開單罵人開出來的。



「太過分了!路邊垃圾桶連剛吃完的便當都不能丟嗎?」張先生在4月27日晚間,把剛吃完的便當盒丟入重慶北路1段的行人專用垃圾桶,守候在旁的北市環保局巡查員馬上衝出,人高馬大的巡查員擋住載著孩子的機車騎士,喝令「熄火!熄火!」,並高喊「請出示證件!」,執法情況幾乎就像司法警察,現場以「將廚餘及家用垃圾」丟入行人垃圾桶的名義開罰,隨即引發張先生抗議。

環保局於昨晚主動提供事發當時蒐證帶部分內容,希望議員不要召開記者會


簡余晏懷疑,巡查員有經過國家考試嗎?是司法警察嗎?這個態度是在抓槍擊要犯吧?依照刑事訴訟法第 231條「 下列各員為司法警察,應受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官之命令,偵查犯罪: 一、警察。 二、憲兵。 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司法警察之職權者。」,簡余晏指出,台北市政府要查察環保,或許可以拍照事後開單,但是要現場要求人民熄火,要求出示證件,所用的手段已涉及刑法的妨害自由強制罪,更不該強制人民熄火、更不能盤查人民,簡余晏強調就算是警察也不能剝奪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權,難道路邊的公用垃圾桶不能丟一個便當盒嗎?而巡查員執勤的法源竟只是行政命令「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稽查工作執行辦法」,這樣的「執行辦法」超越憲法、刑事訴訟法。

張先生說,他只是丟個便當盒,卻被栽贓成是丟廚餘與家用垃圾,而且環保局巡查員也沒有明確出示證件,他還懷疑是詐騙集團,「忽然從路邊衝出三個人,就要我要證件、要我熄火,要開罰單!而且把別人丟的廚餘硬當成是我丟的。」張先生對環保局的粗劣舉發手法非常氣憤。現場抗議之後,員警也到場了,巡查員卻又把舉發通知書上原本寫的「廚餘…家中產生…」等字眼塗改成「塑膠袋…非行進間產生之物…」。李慶鋒質疑為什麼要塗改?如果舉發得沒有把握、有所疑慮,為何硬要對民眾做出不合理的裁罰?



李慶鋒表示,由不具司法警察身份的巡查員來盤查人民身份,這就是的不合理制的,而且,這些開的罰單竟然可以分紅抽佣給巡察人員?開單愈多領得愈多,這是什麼政府?公務人員領薪水做該做的事,怎麼可以給這麼多「俸外加給」,除了正常薪水之外還分紅?加班有加班費啊,既然是工作範圍內該做的事情,領了薪水為什麼再分紅了,2009年分配的獎勵金高達 2370萬 1246元,也就是說,巡察員每開一張罰單就有 30%的錢沒有送進市庫而是開單人員與長官們分紅掉了,這個制度應該立刻更改!

陳建銘表示,更離譜的是「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廢棄物清理法告發工作考核獎懲實施要點」第四條規定,各區清潔隊分隊長每人每季告發滿 20件及勸導滿 20件為合格,環境衛生巡查員每人每季告發滿 45件及勸導滿 45件為合格,如果不合格,清潔隊分隊長年終考績不得列入甲等,環境衛生巡查員則改調回任清潔隊員。而衛生巡查員每季要告發 45件及勸導 45件才算合格,告發三百件以上嘉獎一次、四百件以上記嘉獎二次,六百件以上記功。



李慶鋒表示,在這樣的壓力之下,不論是分隊長還是巡查員,當然會用盡各種方法,「很努力地」來維持好業績,如果制度不改變,類似張先生的糾紛,只會不斷在台北街頭上演。一張罰單,民眾倒楣,環保局各級人員分紅 。李慶鋒表示,環保局軟硬兼施,除了給巡查員壓力,也用獎勵金「鼓勵」舉發民眾,而且一開罰單,直接處理的開單告發人員、告發單位相關業務人員、處份業務相關人員,各可獲得 50%、20%、10%的獎金分配,甚至連間接的督導業務人員也可能拿到 20%的獎勵。

根據環保局所提供的資料,這位環保巡查員近一年內共舉發了 494件,業績是合格標準的 2.7倍,共裁罰了 67萬5千元,業績衝得這麼高,恐怕有不少民眾是像張先生一樣,遭受不公平的裁罰。簡余晏、李慶鋒及陳建銘要求北市府,全面廢除現有環保局巡查、稽查人員的制度,不要再用不當的獎懲制度逼迫第一線人員把民眾當賊。

獨立媒體 台北市議會採訪報導

5 則留言:

  1. 所以 到底巡查員有權力 要人民出示身分證 或 要人民的姓名地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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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所以騎(開)車的時候如果要丟垃圾,
    最好"熄火"停在距離垃圾桶有幾公尺,
    並"步行"到垃圾桶丟就不會被開單了!

    我都是這樣子做的,
    來罰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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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台北市環保局的巡查員有比較誇張點,而且車上有小孩,這樣會讓小孩子嚇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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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一堆隨地亂丟垃圾的不抓,丟在垃圾桶被當槍擊要犯一樣,垃圾桶本來就是要丟垃圾的,不然是拿來裝飾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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