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間最新消息:警局出面道歉,並祭出懲處名單。
記者會全程共分三段,可連續觀看
台北市議員簡余晏、顏聖冠與台灣派部落格協會秘書長綠正妹、卡神楊蕙如上午舉行記者會,抗議兩名制服員警在29日音樂網聚時闖進入部落客聚會的四樓私宅,竟以「上級想要知道是那些人在聚會、聚會內容是什麼?來參加的都是部落客嗎?」等理由,要求部落客們說明「聚會內容」,在綠正妹拒絕後,員警進一步要求綠正妹提供姓名、出生年月日等資料。台灣派部落客協會表示,他們在四樓私宅內音樂聚會兼追思鄭南榕對於言論自由的主張,沒想到憲法所保障的集會自由,而且是室內私宅內的集會,竟遭員警踐踏。
簡余晏表示,警總回來了嗎?戒嚴回來了嗎?白色恐怖回來了嗎?連在室內活動也要遭制服員警盤查的時代回來了嗎?近來員警濫權每下愈況,而且事後毫不認錯,已淪為掌權者的國家暴力機器。11月初中國特使陳雲林來台,警方大規模非法逮捕、毆打民眾,只為了不讓陳雲林聽到嗆聲;12月7日長老教會辦活動,警員要求牧師提供人數、遊覽車數;12月15日萬華分局登門找政論家林保華,還拿著公文關切;12月29日前總統府秘書長陳師孟在龍山寺辦活動,大批警察到場關切;2月22日高雄管區員警登門「關切」 228家屬林彩影,還稱是上頭交代;10日高三生遭逮捕訓斥不准嗆馬,很明顯是政府有系統的透過殺雞儆猴,用更強悍的手段壓制人民的聲音,以便「馴化」人民,達成社會控制的目的。
簡余晏強調,從上述案例來看,戒嚴時代才有的這些警總做法,已全盤系統化改由警察單位的保防組員警重新執行,內政部早年以「社會保防工作實施要點」來要求員警保防,但這些勤務目標是「建立全民憂患意識,強化內部團結,以擴大國家生存發展的空間,確保國家施政推動順利;消極方面要防止敵諜非法活動,以維護國家安全,保障國家利益。」但這樣的法條在這半年沒有被用來偵查敵國間諜,反而回到警總時代全面用來對付人民,議員們同聲呼籲,要求各分局儘速裁撤保防室,將各分局數十名保防員警挪為維護治安之用,別讓警察成為警總。
議員表示,憲法第十四條所明文保障的基本權:集會自由、言論自由,這是維繫民主制度很重要的建制性基本權,但是,就在一群部落客正妹帥哥開會的同時,兩名制服警察進入私宅,說「上級要他們來現場關切」,以此為由要求部落客說明「你們討論些什麼上級想知道」,秘書長問說為什麼上級要知道大家在私人場合裡做什麼?開會難道有犯法嗎?兩名制服警察就要求她交出身份證,正妹要問,我們在私人場合合法開會,為什麼要交身份證出來?接著,制服警察的要求更離譜,他們要求正妹如果不交身份證,就要告知她的出生年月日以及電話號碼。部落客很無奈的交出了這些個人資料,但台派部落客質疑員警侵害人權,侵入私宅已涉嫌違憲。
解嚴後的台灣要求員警的角色應該是「保護人民」,不是掌權者工具。大法官會議於2001年12月14日作出釋字第535解釋文,認為警察不能作全面性、隨機式臨檢工作,因為隨意查問人民身份是侵害人權,警方如果要有動作必須是「即將發生危害」,而且還必須遵守「法律比例原則」。此外,《警察職權行使法》雖授權警方對於有「公共安全疑慮」時採「即時強制」措施,劃定封鎖線,暫時驅離或排除民眾。但是,這不表示警方可以無限上綱。尤其在陳雲林來台時發生數十件警方沒有事先公告管制區就毆打、逮捕、臨檢路人事件,民眾狀告妨害自由等重罪至今一一開庭,若判刑確定這些員警可能因此喪失執法者身份。
此外,警方也忘了他們的角色份際,《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一條開宗明義告訴全國警察:「警察依法行使職權,以保障人民權益、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警察的工作是要「保障人民權益」,公僕應該保護人民,而不是反過來要人民噤聲的大人。
這些濫權的員警可能很久沒有念書了,《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指出:「人人有權享受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而警察特考必考的《中華民國憲法》第8條也說:「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這些員警在隨意侵入私宅盤查綠正妹聚會內容、或訓斥高三生回家念書時,警政署應該開一堂人權課程。並且立即廢掉侵害人權,專門盤查長老教會、林保華陳師孟等人、高中生及部落客的各分局保防室。
議員表示,不受侵犯的走在路上、向政治人物嗆聲等言論與人身自由,過去對我們來說就像呼吸空氣一樣自然。但是,這自由人權的空氣被逐漸抽離,被國家機器擴權限縮吸空了,所以必須重新翻出了《世界人權宣言》或《中華民國憲法》、甚至《警察法》、《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條例》…,此刻才發現台灣的民主、人權、言論自由的根基如此薄弱。馬英九才在2月18日大言不慚的說他不會濫權,因為「一旦濫權,危害比貪污還可怕!」,議員呼籲政府不要再滿嘴仁義道德,卻一而再再而三對人民做豺狼虎貌的事!
2009年3月3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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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該注意的是,警察平時就是這樣執勤的。這次不過是太白目,被抓到。通常是警察唬一下,民眾忍一下,事情就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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