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6日 星期一

「價值領導」?考驗蘇俊賓 范蘭欽指紋=郭冠英 記者會獨家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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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郭冠英就是包庇「范蘭欽」 馬政府將付出代價

針對今天(3/16)中午新聞局人評會將郭冠英調至非主管職、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處理的結果,立委管碧玲認為對郭冠英停職是主管就可以決定的事,新聞局嚴重包庇郭冠英顯然背後另有隱情;郭冠英是范蘭欽本為事實,台北媒體圈、文化圈都知道,只因郭冠英耍賴抵死否認,才需多此一舉去證明。

管碧玲表示,新聞局內多人都瞭解,該局宣稱依法辦事是謊言,應適用法律不用,千挑萬選卻選用不痛不癢的條文來包庇,把責任踢出去,此作法是保護郭冠英而不是懲戒郭冠英。管碧玲強調,數以萬計的網友以及她的辦公室都已以證據證明:「只有一個范蘭欽,范蘭欽就是郭冠英」,保護郭冠英其實是在包庇「范蘭欽」。

管碧玲表示,新聞局可用法律有兩條:其一,公務員懲戒法第4條第2項:「主管長官對於所屬公務員,依第19條之規定送請監察院審查或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而認為情節重大者,亦得依職權先行停止其職務。」其二,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第3項:「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一次記二大過處分:……三、違抗政府重大政令,或嚴重傷害政府信譽,有確實證據者。」依上述法律,停職是主管就可以決定,新聞局捨此法律而不用,顯然背後另有隱情。

管碧玲表示,經新聞局內部的檢舉表示,這樣處理是為拉出時間差,讓郭冠英辦理退休。新聞局寧可保護郭冠英而不願保護台灣人,新聞局寧可保護郭冠英而不願保護台灣的尊嚴,馬政府和台灣人民的感情將會付出嚴重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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