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7日 星期二

台北市議員簡余晏等赴監院告發郭冠英



台北市議員簡余晏、陳建銘17日上午赴監察院,告發前加拿大新聞組組長郭冠英,涉嫌違反刑法第114條外患罪、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罪,上班時間貼稿涉及公務人員懲戒法第五條公務人員廢弛職務。議員表示,領12職等薪水的郭冠英至今仍認為種族歧視沒錯,不為要求屠殺台灣人的言論道歉。而且郭才子常在上班時間發文,還要中國解放軍對台灣人鎮反肅反(即大規模屠殺),更涉及外患與恐嚇公眾罪,議員問蘇俊賓是童子軍嗎?如果官僚體系繼續保護郭冠英,他們要求蘇俊賓下台。

議員並要求國民黨說明,國民黨駐加東支部等聯名力挺郭冠英,這是代表國民黨的立場嗎?郭冠英說不就言論道歉是代表國民黨立場?難道台灣人如『高級的外省人』所說的是『賤民』、『台巴子』、『雜種』嗎?議員要求多倫多辦事處向加拿大isp或Hinet業者申請提供連線記錄。而且公務人員說謊應一併列入懲處之中。議員並呼籲,郭冠英事件不要像李慶安事件一樣,要拖一年才真相大白!

獨立媒體記者 Greg、Sylvia 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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