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0日 星期四

雄檢強行發監吳淑珍女士 陳致中痛批形同凌遲置於死地

前總統夫人吳淑珍因龍潭弊案遭判刑確定,高雄地檢署發出執行通知書,要求吳淑珍在十八號到案執行,將直接送往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民主進步黨發言人鄭文燦今(2/10)日表示,雄檢將吳淑珍女士發監服刑應考慮人道、健康原則,也必須顧慮到社會感受,民進黨不贊成在草率、評估不充分情況下,讓吳淑珍女士到培德醫院服刑。

鄭文燦指出,吳淑珍女士的身體狀況特殊,培德醫院有沒有能力照顧,是一個很大的問題,這也是社會上很多人擔心的地方。他說,社會大眾長期以來對於吳淑珍女士的身體狀況有一定瞭解,這樣的狀況是否適合到監所去服刑,法務部必須用嚴謹的態度來處理。

鄭文燦強調,在法務部評估報告不明確,甚至醫療設備、人力是否充足仍充滿問號的情形下,民進黨不贊成立即將吳淑珍女士發監台中監獄服刑。

民進黨立委也痛批,吳淑珍身體狀況不佳,根本就不適合發監執行,選在14名台籍嫌犯被遣送中國大陸事件鬧得沸沸揚揚時發監,根本就是馬政府有政治考量,刻意模糊焦點。

陳致中隨即也在臉書及個人部落格上發表聲明:

1.按照現行監獄行刑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不能自理生活,監所應拒收。法有明文,毫無疑義,立法者業已將生命權保障、人道關懷、人性尊嚴、以及執法公平性等考慮周臻,以障基本人權。家母吳淑珍女士自民國七十四年因車禍肇致脊髓損傷、胸部以下癱瘓迄今已超過四分之一世紀,其身體狀況之孱弱惡劣,宛若風中殘燭,其身體機能受到系統性損壞且持續惡化中,眾所周知,評估醫師依其醫療專業自可從已調閱之家母二十多年來病歷資料知之甚詳,其不能自理生活之情形洵為明確,本人認為書面病歷評估已足依法拒收程度,今執行機關通知入監,實有違法之明文且不合事理之平。

2.生命無價,本案人命關天,國際社會亦高度關注,本人以家屬身分嚴正籲請執行機關本諸法令、維護人權拒絕收監, 如強行令家母入監,形同凌遲置於死地,形同國家殺害生命,萬一三長兩短,主事者必須負起百分之一百的責任,我們家屬也必定窮盡一生氣力追究到底。

3.萬分感謝全國各地所有關心疼惜家母的鄉親朋友,致中代表家父陳前總統及家人併此致上無限謝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注意: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