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6日 星期一

拒收吳淑珍女士是法律明文規定 不是特權更非違法



有關前第一夫人吳淑珍女士入監服刑事宜,法務部今日(12/6)將召開發監專案會議,立法院民進黨團幹事長管碧玲表示,近日她深入了解相關規定與法務部的作業,認為法務部應更慎重仔細對外界說明法令與程序,也呼籲法務部必須依法令及人道慣例妥善處理,切勿懼於輿論壓力或甚至知法違法,一再刺激對立及以訛傳訛。

管碧玲指出,監獄行刑法第 11條非常明確,對不能自理生活之受刑人『應』拒絕入監,這是強制性的規定,沒有模糊空間,依法必須拒收。再依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吳淑珍女士明顯屬不能自理生活,於入監時之收監程序中,由該監獄醫師進行健康檢查時,即可依法予以拒收;獄方拒收後將受刑人送回家中責付監護,由檢察官定期審視不能自理之情況,過去鄧香妹、白鴻森等人之案例都是如此,既是法令規定也是人道原則。管碧玲強調,吳淑珍女士所犯之法應服之刑,司法給予的審判必須尊重,但服刑的程序也必須合法。



管碧玲表示,據傳吳淑珍女士可能送台中監獄培德醫院,論法論理都說不通,依法吳淑珍女士應在高雄女子監獄進行健康評估、且依法拒絕收監。管碧玲認為,本案眾所矚目,吳淑珍女士的支持者與反對者仍尖銳對立,稍有不慎就會以訛傳訛引發爭議。獄方拒絕收監,反對者就會認定這是特權,卻不知這是法有明文;發監執行入監進行健康評估,則支持者會誤認為是政治打壓、冷血執法。

管碧玲呼籲,94-98年間,依法拒絕收監共 760人,吳淑珍女士案,沒有不拒絕收監的理由。法務部有責任充分向社會清楚說明讓社會了解拒收是法令規定、不是特權,依法也需向高雄監獄報到執行健康評估;管碧玲也希望法務部確實依法令程序及人道原則執行,切勿懼於媒體壓力,否則一再激化對立都是持續消耗社會成本。



2 則留言:

  1. 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的私法檢調只是整肅政敵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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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法院是.狗黨.開的...............曾幾何年.已不記得.本人受友人之害.牽累.在不明的情況下..竟在.狗黨.開的法院.亂判.亂來下.而受害.受監牢之苦....同時間也有一位..狗黨..的農會..總幹事..受賄.被判刑14年確定須發監執行..但此人竟然能利用一點..小病..而在家服刑...當本人獲知此事...真是五味雜陳.不是滋味...因本人受冤判.也不過1年9個月.卻須依法..辦理..而.....吳淑珍夫人....如今會受到..這種待遇..實在是..不足為奇..因為法院是..狗黨..開的..是..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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