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31日 星期一

簡余晏議員回應新生高架橋工程弊案偵結結果



台北地檢署偵辦新生高架橋工程弊案,今天依貪污等罪起訴前台北市新工處長黃錫薰、新工處前科長陳智盛、前總工程司章立言、昭淩公司員工李媺等 4人。檢方認定,黃錫薰等人為求考績及升遷,違法濫權,導致台北市政府損失新台幣 3億 3711萬餘元。但承辦檢察官陳淑雲在偵辦過程中,從未約談過台北市長郝龍斌,對此台北示意於簡余晏痛批檢方該調查的不調查,只辦小官不敢辦大官。

簡余晏表示新生高架橋工程弊案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檢方只提到是為了升遷求考績,但卻沒有明確說明當時是郝龍斌在市政會議上明確要求該案一定要在特定時間內完成,因此才會產生後續弊案的問題,尤其秘書長的部分當時檢察官也說有電子書信跟場商往來,但後來也是不了了之。所以這案子變成官大無罪,而聽命行事的反而被起訴求處重行,簡余晏認為該案真相尚未大白,裡面還有許多疑點尚未釐清,他希望法官要明察秋毫。

對於檢方都沒約談郝龍斌則是應調查而未調查,檢察官當時是否因為擔心選舉而避開約談郝龍斌,簡余晏表示對此非常失望和遺憾,檢察官連市長都不敢約談那檢察官還能約談誰?

獨立媒體 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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