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0日 星期一

國安特勤條例陰魂不散 5月將第三度闖關

去年在管委員就此條列提出強烈質疑下,國安局長蔡朝明承諾將修正再議,如今卻又想再度蒙混闖關。

2008/9及2009/4 國安局提出的「特種勤務條例草案」(簡稱特勤條例),將讓警總復活。請注意第13條(抓耙子條款)、第15條(授權無限制劃設管制區)、第17-19條(強制驅離及攔檢)、第20條(東廠條款)、第22條(無限制秘密蒐證)

國安特勤條例 管碧玲怒批「東廠法制化」質詢影片 2008.10.27



管碧玲委員 2008.10.27 質詢內容

針對國安局提出「特種勤務條例草案」擬將特勤勤務法制化,卻在諸多條文中明顯侵害基本人權、並擴張國安局司法警察權,立委管碧玲強烈質詢國安局長蔡朝明,痛批這將是東廠還魂與警總復僻。在管碧玲強烈要求下,蔡朝明同意將再予研議修正。

管碧玲質詢時指出,此「特種勤務條例草案」第20條簡直可稱為「東廠條款」,該條文授權特勤工作人員查證人民身分,可攔人、車、船及各種交通工具、可搜身、可要求出示證件、還可強制命令受檢人員至「指定處所」。管碧玲強調,與第17至19條相較,第20條條文刻意未限定在管制區內執行,在毫無時間與空間的限制下,國安人員的司法警察權將恣意擴張,屆時只要特勤工作人員自由心證,就可以漫無範圍地挨家挨戶搜查,國安局乃假法制化之名,行警總復僻之實。

管碧玲表示,第19條對查證身分對象的規範也非常可笑,以後連向總統陳情、請願的人,若未能證明自己的身分,就不得陳情或必須先被強制留置至證明為止。而第 22條有關情資蒐證的授權,也同樣沒有時間與空間之限制,未來特勤工作將猶如合法的狗仔隊,人民連拒絕被拍攝錄影音的權利都被剝奪。

管碧玲表示,過去紅衫軍逢扁就嗆、圍城刺扁喧鬧數月,也未聞國安局提出任何特勤法制化的構想,為何馬英九上台後才被嗆了幾次,國安局就急於採取如此激烈而違反人權的倒退立法?這無異是現代民主台灣的「東廠法制化」與「警總復僻」,她無法理解更不能接受。在管碧玲強烈要求下,國安局長蔡朝明承諾該法將再予研議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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