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3日 星期二

TVBS公器私用抹黑謝長廷,NCC有責任杜絕『媒體刑堂』

4/13日晚間10:00最新:影子政府執行長姚文智表示 TVBS迄今並未針對 59.7小時的抹黑做出正面回應,相反的卻以顧左右言他的回函規避責任,針對中央社報導 NCC傳播內容處處長何吉森表示 NCC已經接獲 TVBS針對此事的回應複本,表示願意邀請謝長廷到「2100全民開講」等節目答辯一事,NCC何處長的說法並不正確。

姚文智表示,重點為「提供相當之時段」,TVBS自始至今並未對於自 2月26日起至 3月21日,以3582分鐘,也就是 59.7個小時持續惡意抹黑謝長廷一事做出回應。依據衛廣法 31條之精神,TVBS不得拒絕當事人要求以相等時段作答辯,然 TVBS卻答非所問,打了一通電話,卻是另規劃節目要謝長廷接受所謂的當面對質,作為搪塞,完全沒有誠意,令人不齒。

姚文智表示,彭芸主委在會中已同意 59.7小時的抹黑與 TVBS之邀請行為應分做兩件事情看待,何處長也同意若 TVBS未依衛廣法 31條之精神進行回覆,將依衛廣法 35、36條予以處置,姚希望 NCC能再次對外負起獨立超然的專業責任,以行動杜絕媒體私設刑堂。



影子政府網站執行長姚文智上午(4/13)在立法委員管碧玲、賴坤成陪同下前往 NCC陳情,抗議 TVBS公器私用抹黑謝長廷,涉嫌違反衛廣法,要求 NCC要負起監督責任,杜絕媒體刑堂』,NCC主委彭芸出面接受陳情。

姚文智表示,台灣的民主與言論自由是得來不易的成果,媒體被視為社會公器,甚至賦予所謂的第四權,正是期待其在行政、立法、司法之外,為人民大眾扮演著溝通、守護或監督政府的角色。倘若媒體濫用言論自由,公器私用,私設「媒體刑堂」,踐踏他人名譽,我行我素,斷為社會所不容,也應受國家法律之約束。

從2月26號開始,幾達一個月的時間,TVBS電視台的李濤及李艷秋夫婦在其主持的2100全民開講和新聞夜總會節目中,引述一兩位過去為威權統治集團鷹犬的特務的不實指控,輔以所謂名嘴的大量假設性語氣及個人猜測,以「如果」當發語詞,以「問號」規避刑責,混淆視聽,持續洗腦,抹黑謝長廷為抓耙子,如同是中國文革紅衛兵式批鬥的翻版,也等同私設的「媒體刑堂」。

3月30日,姚文智也曾在 立法院公開要求 TVBS應依衛星廣播電視法 31條給予相等時段的答辯機會,隨後更正式發文該公司,但該公司回函顧左右言他,姚文智說他們遲遲等不到誠意公平的回應。

謝長廷辦公室沉痛呼籲,現在應該是 NCC挺身而出負起責任的時候了,根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第 31條(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播送之節目評論涉及他人或機關、團體,致損害其權益時,被評論者,如要求給予相當答辯之機會,不得拒絕。),謝長廷辦公室要求 TVBS新聞台及李氏夫婦提供相同的時數,也就是 3582分鐘,總共 59.7個小時,給謝長廷來澄清恢復名譽,TVBS迄無正面回應,因此要求 NCC需依法處理,以杜絕私設「媒體刑堂」。

根據中央社報導指出,NCC傳播內容處處長何吉森會後表示,謝長廷辦公室委託楊國華律師事務所去函 TVBS,要求提供謝長廷答辯機會;而 NCC已在4月8日收到 TVBS針對此事的回應複本,表示願意邀請謝長廷到「2100全民開講」等節目答辯,並請謝長廷辦公室在 3天內答覆。

何吉森說,NCC站在督導的立場,希望媒體落實接近使用權,讓謝長廷有答辯的機會,但由於行政機關無法介入主導,NCC將會靜觀雙方的後續互動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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