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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議員簡余晏、陳建銘、李慶鋒今日(2/04)上午在圓山飯店牌樓前召開記者會表示,市府在網站大力促銷、用公費建設的圓山飯店後方的劍潭山步道,強調早覺會、山友會、羽球社羅列步道兩旁,數量驚人蔚為奇觀,儼然是一座設於山間的都市型公園,又像是民眾的「戶外客廳」…。
但是,元月起,登山客卻被要求停車要付一小時 80元的停車過路費,圓山步道平日每天千人進出,週末都有萬山友登山,爬山一次來回至少4小時,每天320元的停車費比看電影還要貴!現在瓦斯、汽油、糖都漲價,連停車費也一次飆漲,難道爬山也要收過路費嗎?為什麼政府不只把飯店與土地出租,連好山好水也出租出去 了嗎?
簡余晏表示,圓山大飯店2008年申請的停車場登記證於2009年12月31日過期,但卻沒有積極辦理停車場營業登記證更新,反而在新證未下來前高姿態向山友索取一小時80元停車費。以前行之有年是計次收費,沒想到新證未下來前卻大幅調高停車費用,而且連山路的非停車格都收錢,根本是把人民當提款機。
陳建銘表示,從市府產發局網頁看到政府介紹圓山後山,還強調劍潭山海拔153公尺,位於臺北市士林區圓山風景區,是圓山飯店後山的北稜,也是臺北市最接近市中心的小山。但從2010年元月起違法超收停車費,經議員調查後現在勉強在停車入口貼上「機器維修中,暫停收費」。陳建銘表示,這突顯公部門沒有監督,大飯店欺侮小老百姓。
李慶鋒表示,依《停車場法》第25條及第26條規定,負責人取得停車場登記後始得依法營業,違者按停車場法第37條,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圓山停車場營業登記元月起逾期仍繼續收費至今,依1小時80元的收費標準,以小型車一天停8小時、停車率以六成初估,圓山超收款遠遠高於罰鍰,業者拿超收的錢繳罰鍰綽綽有餘!
實地走訪圓山大飯店停車場,一進圓山飯店牌樓下,就得按鈕取卡,雖然指示標幟標有兩塊停車區域,但停車格散落路邊、山坡,有的格線模糊不清,看不出可停還是不能停。議員質疑停管處核定完停車格數量、發完停車營業登記證後就不管事了嗎?還是圓山「大」飯店讓公部門管不了?
大批山友並在圓山飯店排樓下,高舉「乞丐趕廟公!」、「爬山要付買路錢?」等標語,要求台北市政府拿出魄力,還山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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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媒體 採訪報導
2010年2月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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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本身就是一個乞丐趕廟公的體制.
回覆刪除漂亮它馬的屌
回覆刪除回應前面 Ching-Lueh Chang 提到...
回覆刪除哈哈 你們綠營才是乞丐趕廟公呢
你們那個菜煮席自己說民進黨是丐幫! 你們綠鬼才是叫化子乞丐耶
哈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