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1日 星期一

台灣司法人權大會@台灣國高雄市中央公園

影片共20段,可連續收看

單片收看請按此

911是台灣司法人權遭受恐怖攻擊的日子。面對阿扁一審違法違憲的宣判,台灣本土社團特共同發起「台灣司法人權大會」,主張台灣司法人權不容踐踏、台灣司法正義不容政治黑手操弄,面對違法違憲的司法判決,台灣人民要起身捍衛人權、正義,並要求即刻停止羈押阿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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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製作: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

第一段:南社社長鄭正煜演講
第二段:來賓致詞
第三段:扁辦主任-江志銘先生致詞
第四段:台灣文學家吳錦發老師演講-1
第五段:台灣文學家吳錦發老師演講-2
第六段:立法委員高志鵬
第七段:來賓致詞
第八段:北社前副社長陳昭姿
第九段:民進黨高雄市黨部主委
第十段:908台灣國運動謝英源總召
第十一段:高雄前立委顏文章
第十二段:漫畫家魚夫
第十三段:政治評論家金恆煒
第十四段:王定宇市議員-1
第十五段:王定宇市議員-2
第十六段:鄭新助演講-1
第十七段:鄭新助演講-2
第十八段:陳其邁演講-1
第十九段:陳其邁演講-2
第二十段:王明哲老師演唱陳總統寫的歌---台灣中國一邊一國

獨立媒體 採訪報導

4 則留言:


  1. 還在燒

    http://blog.udn.com/sigmachen/33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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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賞金多ㄧ筆
    http://blog.udn.com/sigmachen/33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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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大貪
    大大貪

    巨款
    巨巨款
    人民
    貧民
    貧窮賤民

    http://stevepolylife.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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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主計處函覆意見, 總統府會計長等四人及李前總統皆證述國務機要費具有特別費性質, 且慣例上可以領據列報核銷, 然而蔡守訓獨排眾議, 認定國務機要費不具特別費性質, 且皆需以單據核銷.

    蔡守訓認為馬不可能捐大貪小, 且特別費於案發後已捐出超過收入, 捐出項目包括兩次市長選舉補助款與剩餘款 5000 萬, 獲判無罪; 然而自兩蔣以來之國安密帳, 李前總統留下 36 億元的國安密帳給扁, 國安局長則告訴扁這是總統的私房錢. 國安密帳從未編列預算也不必送立院審查 更不用送審計部決算, 然而扁於 2002 年繳庫; 但蔡守訓的所謂不可能捐大貪小, 卻不再拿出來說了; 而扁已列出其因公支出項目 1.27 億元大於判決所稱之詐領金額, 且兩次總統補助款 3.4 億捐給民進黨.

    國務機要費案, 辜成允否認行賄或與扁有接觸或請託, 李界木 魏哲和 游錫方方土等所謂 "扁指示第一方案時在場人士" 皆否認採第一方案是扁指示, 李界木並稱與扁無犯意聯絡, 魏哲和則稱據他所知一切合法, 蔡銘杰否認遭指示行賄 並稱未因龍潭土地一事與扁見面或報告或接觸過 也從未透過他人向扁告知或報告龍潭土地仲介的事情, 辜仲諒也證述他從未因龍潭購地而與扁或珍接觸 報告或請求協助. 然而蔡守訓卻排除所有證人及共同被告的證述, 認定扁知情收賄並有所指示.

    程序面更是令人哭笑不得. 當初周占春審理扁案乃是以抽籤決定, 然而台北地院卻找五個庭長 (為行政職) 來開會並決定換法官, 須知以行政手段換法官嚴重侵害審判獨立; 當換法官時, 周法官已兩度裁定無保釋放陳水扁, 故外界對其心證已非無從窺知, 若此時仍允許換法官, 自然侵害被告受公平審判之權利; 又, 以庭長會議換法官, 違法刑事訴訟法第六條應以裁定移併之規定. 蔡守訓合議庭既未經合法合憲程序取得扁案審理權, 自非法定法官, 無權審理扁案.

    羈押也是一大問題, 連不是法定羈押理由的干擾審判都可以拿出來當理由, 荒謬. 當初扁先被羈押一個月才起訴, 也違背程序正義. 絕食抗議成為羈押理由且也成為看守所處罰扁之理由 (處罰項目如禁止放風等), 又一荒謬! 須知任何被告皆有抗議自己受到冤枉之權利 (即使有人不認同其受冤枉, 亦不能剝奪此權利), 而看守所處罰此等行為, 形同變相禁止之. 又, 當初八位檢察官竟可發誓年底辦不出來就下台, 又一荒謬, 且當時仍承辦扁案之檢察官竟可於司法節親自演出扁上手銬給王清峰看, 馬英九的老師 Jerome Cohen 曾為文批評之. 王清峰竟可上節目談個案, 違逆秘密偵查原則. 至於媒體對於偵辦內容乃至筆錄一字不差地取得, 違背秘密偵查原則, 應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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