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3日 星期三

台灣NGO聲援中國維權人士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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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3 AM 10:00 聲援中國維權人士記者會

從2009年2月4日至今,高智晟律師已經失蹤將近一年,外界對高律師的安危完全無從得知,中國政府甚至沒有依法做出正式逮捕的聲明。

另外,劉曉波博士因發起並連署訴求民主憲政的零八憲章,於09年底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遭判處11年徒刑。因此,台灣 NGO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在高智晟律師失蹤即將滿一年的日子,呼籲中國政府重視人權、依法治國,不任意打壓迫害維權人士,尊重所有異議份子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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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2日 星期二

〈請你跟我這樣作〉一人一信,讓阿扁回家過年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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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阿扁辦公室江志銘秘書、凱達格蘭基金會李鴻禧董事長、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羅榮光牧師,以及北社陳昭姿社長共同發起,「一人一信,讓阿扁回家過年」記者會今天(2/2)在扁辦召開,希望在即將到來的農曆年前,能以一人一信的方式寄給馬英九,讓馬英九看到民眾期盼阿扁能回家過年的心情。

記者會中先由扁辦秘書江志銘讀出 整封信 範本的內容,扁辦執行長王時思表示,他們一再強調羈押條件除了滅證、串證以及逃亡之外,其實已沒有道理用單一的理由來進行羈押。 陳前總統用各種方式去證明他根本不可能會逃亡或者有任何理由要逃亡,但卻被在還沒有終局審判下已經關了超過 400天,這對陳前總統最基本的司法權保障是很大的傷害。

凱達格蘭基金會董事長李鴻禧教授表示,蓬萊島雜誌發起的這項『一人一信 讓阿扁回家』的活動他們非常支持並將會實際參與。李鴻禧教授表示,民主跟獨裁,共和跟專制最大的差別是在對自由的遵從跟對人權的保障。人的保障是從身體自由開始保障起,憲法的產生也是從保障人身自由開始,如果一個前總統都被這樣在沒有法律上訴訟公平的對待時,那更遑論一般老百姓面對司法會受到什麼待遇。

最後由羅榮光牧師帶領禱告後,阿扁辦公室江志銘秘書、凱達格蘭基金會李鴻禧董事長、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羅榮光牧師,以及北社陳昭姿社長分別在信末簽名裝入信封,要將此信寄出給馬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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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本活動由阿扁辦公室江志銘秘書、凱達格蘭基金會李鴻禧董事長、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羅榮光牧師,以及北社陳昭姿社長共同發起,並於2月2日舉行「一人一信,讓阿扁回家過年」記者會,其他社團及個人正陸續響應支持中!

2.郵寄:文件請列印後簽名,然後寄至:10048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2號 並註明 馬英九收。

3.EMAIL:請在文件末輸入個人姓名並另存新檔
並將檔案以 Email寄至:public@mail.oop.gov.tw ,標題輸入"一人一信,讓阿扁回家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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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1日 星期一

綠逗聽友會-台北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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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1/30 下午二點-五點
地點:台北科技大學中正紀念館中正廳

繼2009/11/28的 綠逗聽友會-台中場後,2010/01/30下午台北場也熱烈展開,跟前二次的聽友會一樣不變的是,台北場也是個大爆滿的聽友會現場座無虛席。

台北場聽友會還是由快樂三口組的其中二口,簡余晏議員、王定宇議員搭檔主持,台北場也來了許多特別嘉賓。其中剛出院的史明歐吉桑也親自到場參加,並上台用他那一向宏亮、有元氣的聲音,帶領全場高喊『台灣獨立萬歲、台灣民族主義萬歲』,看到史明歐吉桑出席,全場民眾起身鼓掌致意,對歐吉桑一生堅持台灣獨立運動的付出與犧牲感佩不已。

包括前行政院副院長吳榮義先生、教育部長杜正勝先生、捍衛人權的大法官洪英花女士、公投護台灣聯盟蔡丁貴教授、阿扁總統辯護律師鄭文龍先生、羅致政教授、金恆煒教授、吳錦發老師、中國民運人士王丹等等都出席這場聽友會,主持人笑稱馬英九現在最想抓的人應該都坐在這個『中正紀念館中正廳』裡面。

整場聽友會最感人的莫過於介紹小林村倖存家庭上台的那個時刻,居民代表帶著親手製作的年糕在現場義賣,他們激動的表示因為有陳師孟老師等人幫助他們站起來,今天他們才有辦法繼續走下去,未來日子他們也會這樣的力量繼續努力生活,小林村倖存家庭製作的年糕也在會場銷售一空,令人感動不已。

地方不同特性果然不同,高雄場次的聽友會,一大早,熱情的高雄人就在會場等待,台中場次,則是時間到,人潮才像流水般湧入,而台北場次呢,活動開始以後民眾才陸陸續續進場最後塞爆會場。果然南、中、北民情大不同。

陳師孟老師在最後致詞時表示,綠逗工作室這一年來受到民眾的支持與鼓勵,雖然到現在都還在補缺口階段,但絲毫不曾澆熄工作團隊的熱情,他們會繼續努力,秉持著『外爭主權 內挺人權』的初衷來為台灣打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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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綠色逗陣商品大街
綠逗聽友會-台中場次

2010年1月31日 星期日

台灣社座談會-國共兩黨「狼狽」,知識份子「圍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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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30 AM 10:00國共兩黨狼狽.知識份子圍奸

台灣社座談會,主持人:
羅致政 台灣社秘書長、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

與談人:
謝志偉 民視「頭家開講」主持人、東吳大學德文系教授
金恆煒 當代雜誌總編輯、政治評論家
陳破空 中國民運人士、旅美政治評論家、作家
王丹 中國民運人士、政治大學台史所客座助理教授

「馬英九走的是〝親共〞路線而非親中路線,因為真正親中國的話他們應該首先關心中國人民的生死存亡和痛苦,但是他們親近的是中共政府,馬英九如果一味把經濟發展寄託在中共的扶植上,對台灣和中國人民都將是一種傷害…」

這是目前旅居美國的中國經濟學者,同時也是知名政治評論家陳破空,在接受媒體訪問時所說的一段話。事實上,馬英九上台後一連串對北京政府搖尾示好的舉動,不只是台灣本土派人士感到憂心,連許多旅居海外,曾經受到中共當局迫害的中國民運人士,也不禁頻頻搖頭。國共密談的黑箱作業,嚴重傷害台灣的利益與主權,而一旦台灣失守,中國的民主與人權發展,則將更加無望。

因此,台灣社特別舉辦這場座談會,邀請兩岸知識份子來一場精彩對話,透過不同角度與觀點,看國共兩黨如何「狼狽」,知識份子又該怎麼「圍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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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30日 星期六

回憶,見證白色恐怖-陳英泰先生告別追思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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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英泰 先生於 2010年 01月18日晚間10時,因心肌梗塞去世,於 2010年1月30星期六上午九時在大稻埕基督長老教會舉行告別禮拜。

告別式上的這張相片,陳英泰老先生手上拿著的就是2005年剛出版的第一本白色恐怖回憶錄,事就在他即將出版第三本回憶錄時,他卻因為急性心肌梗塞在 2010.01.19號突然過世,享壽82歲。

陳英泰先生,一九二八年生於台北木柵,國立台灣大學法學院商業專修科畢業,台灣省立地方行政專科學校甲種行政科肄業。於1951年因鍾國輝案處有期徒刑12年。著有《回憶,見證白色恐怖》一書。

陳英泰 先生憑藉日記和驚人的記憶力,利用各種文獻、史料,傾十年心血,完成對於白色恐怖歷史的見證。陳前輩雖已屆高齡卻仍不間斷寫作,近年來更利用陳英泰 部落格,紀錄他陸續收集的受難者點滴,在他臨終前的最後一刻,他仍然是在電腦前繼續寫作。

陳英泰 先生一生就是台灣民主人權發展史的最好見證,直到生命最後一刻仍在為白色恐怖歷史奔波,在他積極投入台灣轉型正義的活動裡結識到許多年輕朋友,在追思會上也都前來送他最後一程。

林世煜先生在他的 部落格 文章追思 陳英泰 先生寫到,政治是一種死而後已的志業,代代相傳永不止息。沒有哪個世代能目睹至福的、歷史的終篇。陳英泰先生和許多位前輩成了先行者,我們和我們的同儕亦步亦趨,會一路結伴走下去。而且我們回頭,看到跟隨著越來越多的青年。

人權之路漫漫,我們不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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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陳英泰部落格
《回憶,見證白色恐怖》
寫給台灣的情書-典型─悼陳英泰先生
說不盡的白色恐怖-張炎憲
簡余晏部落格-白色恐怖受難者陳英泰辭世了
夏日的微微風-憶 乾榮
小羊咩咩叫-鴕鳥日記1

2010年1月28日 星期四

反對特定區域劃設 原住民要自治回家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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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今天(01/27)下午二點前往監察院,針對政府劃定災後重建區域侵害原住民權益,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於公告到期日赴監察院陳情,除了保留追訴權外,並將推動公告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予以反制。

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於監察院前召開記者會發表聲明,請求為適當之調查處分,還給部落一個以人為本,以生活為核心,並英尊重多元文化特色,保障社區參與的災後重建,以維護原住民族的人權。對於政府不經人民同意,於其土地上強行片面公告劃定特地區域的侵權行為,並不給申覆機會,該聯盟表示強烈抗議,認為該公告應屬無效。

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委員會代表陳述中央重建委員會違法侵權的事證,代表非常遺憾的表示,政府目前已經公告五個部落劃定區域,其他部落也政陸續進行公告中,首批公告為行政院農委會濃水保字第 0981853575號公告台東縣籍頻東限三個部落為莫拉克颱風風災區域,此公告日期是到今天為止,但這公告並未給人民任何申覆機會。

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及許多災區原住民於災後多次表達反對政府已劃定特定區域來取代部落真實所需安置重建的作為,然而,行政院災後重建委員會的政策及說法不斷改變,受災人民無所適從,最後重建會竟然透過修訂行政命令擴權,『可不經人民同意,於其土地上強行公告劃定!』

為了反制政府劃定特定區域的惡霸行為,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除了保留法律追訴權,視政府回應決定是否提告外,將積極推動公告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捍衛祖傳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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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 情 書

主旨:
針對政府公告劃定部份災區原住民部落為「莫拉克颱風災後特定區域」,有侵害原住民族土地及有關權益,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行政程序法暨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之情事, 鈞院陳情,請求為適當之調查處分,還給部落一個以人為本,以生活為核心,並應尊重多元文化特色,保障社區參與的災後重建,以維護原住民族人權。

說明:
一、 政府目前已公告五個部落劃定特定區域,其他部落正陸續進行公告中。首批公告於本(一)月二十八日期滿,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保字第0981853575號公告臺東縣及屏東縣三個部落為莫拉克颱風災後特定區域,如附件一。

二、 由於政府擴權修訂行政命令,可不經人民同意,於其土地上強行片面劃定特定區域,對於劃定的用意及可能後果未善盡充分告知之責,誤導安全堪虞部落居民以為僅能以此方式被認定居地不安全而獲得遷村安置,造成部落人民極大的困擾,其適法性不足,辦法變更頻仍,程序暇疵,行政擴權違反母法,侵奪人民權益,復未讓人民有申覆機會,因此,向 鈞院提出陳情,請求糾正。

三、 政府劃定特定區域相關作為違法,例舉違反法律規定如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下稱重建條例)第一條第二項後段規定:「重建地區位於原住民族地區者,並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規定辦理。」同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中央政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得就災區安全堪虞或違法濫建之土地,經與原住居者諮商取得共識,得劃定特定區域,限制居住或限期強制遷居、遷村,且應予符合前項之適當安置。」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第一項)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第二項)政府或法令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原住民族之土地及自然資源時,應與原住民族或原住民諮商,並取得其同意。」同法第二十二條:「政府於原住民族地區劃設國家公園、國家級風景特定區、林業區、生態保育區、遊樂區及其他資源治理機關時,應徵得當地原住民族同意,並與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行政程序法第八條前段:「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等。

四、 依前述相關法令規定,劃定災後特定區域之所有程序(勘查、審議、劃定),皆須有在地原住民族部落的實質參與。而政府不僅應向在地原住民族部落提供充分且完整的資訊,使其理解,並保留相當時間由部落進行內部討論與決議。最後,政府必須取得部落居民自由意志下的事前同意,方得劃定特定區域。

五、 然而,政府援引重建條例第二十條第八項規定之所訂定「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特定區域安置用地勘選變更利用及重建住宅分配辦法」其第二條有違前揭重建條例第一條、第二十條之意旨與規定,擴充解釋特定區域之意義及作用,其第二條之一及第三條更明顯違反重建條例規定,賦予行政部門強行片面劃定特定區域之權,導致人民權益嚴重受損。

六、 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委員會(後文簡稱「重建委員會」)於劃定特定區域過程中,於現勘後成立之劃定特定區域審議小組進行審查,並未有部落成員參與決策,其程序顯然違反前揭相關法令。僅於部落舉辦說明會,並未有實質處理部落的意見或將意見納入審查討論。許多部落居民並不理解劃定特定區域與否對居民相關權益有何影響,政府部門亦未提供充分資訊。由於部落在受災及安全顧慮下有緊急、中繼或永久安置之迫切需求,但政府代表於說明會中表示,僅有接受劃定特定區域才會予以安置,明顯誤導部落居民,造成部落莫大心理壓力,被迫做出不充分之選擇。

七、 如前所述,行政院於該劃定特定區域公告作為已違反重建條例、原住民族基本法、行政程序相關規定,而侵害原住民受法律所保護的實體與程序上權利。因請求糾正行政院不當侵奪權原住民族權利作為,並令更正之。

此致  監察院

    陳情單位: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
    代表人:理斷
    聯絡人: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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