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國民黨副主席曾永權向府方申請赴中國一事,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今天(12/18)下午表示,曾前秘書長是在十二月六日向府方提出申請前往中國,預計於十二月廿一日前往,行程內容及安排是要拜會台商與台生,此外並無其他政治交流行程。
黃重諺說,總統府則基於國家機密保護法三年管制期的規定,考量曾前秘書長涉密管制原因並未消除,同時他提出申請時間也未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第卅二條)規定,需於出境前廿天前(廿個工作天)提出,因此未予同意。
黃重諺表示,至於媒體稱曾前秘書長此行是以國民黨副主席身份,洽接國共論壇展開前置作業,並會見中共政協主席俞正聲及國台辦主任張志軍等。事實上,曾前秘書長所提交申請書中並沒有相關內容,如果曾前秘書長此行確有媒體所報導的相關安排,則顯然申請書內容與實情有嚴重不符的情形。
媒體詢問若申請內容與事實不符,是否會有懲處?黃重諺表示,每一位政治人物在做相關申請時,誠實是基本原則,行程、目的應誠實揭露;如果實際狀況如媒體報導,與其申請目的不符,國家機密保護法都有相關規定,相關法條及處置原則,還要再查一下。
總統府提供
獨立媒體 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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