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9日 星期一
南議長選舉 綠籲請南檢嚴查買票與妨礙投票
民進黨發言人黃帝穎、律師團召集人顧立雄今天(12/29)上午召開記者會。針對正副議長選舉相關法律責任追究,黃帝穎表示,各地區都有賄選的相關傳聞,民進黨嚴正呼籲檢察官必須嚴查買票,絕不容買票賄選的情事發生,希望南檢能積極主動、鉅細靡遺進行相關調查。
黃帝穎表示,各地區都有賄選的相關傳聞,民進黨嚴正呼籲檢察官必須嚴查買票,絕不容買票賄選的情事發生。依照刑法第144條「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對於相關的不法情事,民進黨再次嚴正呼籲檢調,尤其是台南地檢署必須嚴查,來端正這樣惡質的選風。
黃帝穎說,在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當天,從很多媒體報導及相關資訊,看到有發生推擠、包括把票匭推倒等情事,依據刑法第147條「妨害或擾亂投票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對於當天有妨害投票等犯罪基本樣態,律師團也會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
黃帝穎指出,根據地方制度法第44條規定,正副議長選舉是無記名投票,而這部分也引起檢察官廣泛的誤會,誤認為無記名等於是秘密事項。因此基於責任政治、公開透明的原則,民進黨主張應該要修正地方制度法關於正副議長投票採取無記名的條文,並呼籲未來的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對此有所表態。
律師團召集人顧立雄表示,雖然正副議長選舉並非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適用對象,但刑法的妨害投票罪章並沒有限制適用於哪一種類的投票行為,且過去一般實務上曾有適用於正副議長選舉的案例;因此妨害及擾亂投票部分以及對於投票行為的行賄均可適用於刑法妨害投票的相關規定。
顧立雄指出,由於在刑法有相關罪責的追究,故特別針對賄選傳聞最嚴重的台南市議長選舉,將設法與南檢加以合作,提供必要的相關資訊。現在民進黨內很多人包括議員所掌握的相關資料,從今天開始就會與掌握相關資訊的人士接觸、了解,與南檢充分配合,希望南檢能積極主動、鉅細靡遺調查。
顧立雄強調,「對於整個民主政治、議會政治與責任政治的傷害,亮票與買票哪個比較巨大?哪個較傷害人民的感情?很清楚是買票對民主的傷害最大。」民進黨基於政黨政治與責任政治的要求,所希望進行的一致性投票,對抗的正是買票的問題,買票顯然對民主的傷害最重大;尤其是人民託付給代議士,卻產生對選舉後果的嚴重質疑。他強調,一定要設法杜絕日後的買票行為,律師團將對此盡一份心力。
顧立雄指出,檢方一再要求查亮票的部分,「我相信從這案件可看出來,議員是非常為難,你亮票,檢方說要辦,不亮票,變買票,也要辦,這樣的一個議長副議長的選舉,叫議員怎麼辦」。新北市議會上屆議會選舉案將於下月15日宣判,如果判決結果仍維持原審、第一審無罪,加上這一兩年來台北、台中及高雄各高等法院一致性的見解,已確定正副議長選舉亮票為無罪。
顧立雄呼籲檢方參酌1月15日宣判結果,能專心偵辦買票傳聞的部分,相信若偵辦買票行為有成果,再透過妨害投票罪章規範加以科以刑責,甚至褫奪公權,將對整個民主政治未來的發展有很大的幫助。希望南檢能勇於偵辦,民進黨也將盡最大努力與南檢配合與合作。
獨立媒體 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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