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單位以貪污罪大規模起訴涉及研究經費核銷問題的學者,引起學術界極大震撼,前行政院長謝長廷昨天在廣播節目上也提及此事,他今天(1/9)受訪時再次表示, 如果少數人犯罪,當然是法律問題啦,如果很多人犯罪,而且都是高級知識份子,那我們要特別看是制度有問題?程序有問題?政治問題、社會問題還是法律問題。
謝長廷說,基本上他認為當然模式不一樣、行為程度不一樣,大部分行為應該不是刑法要處分的對象,刑法要處分的對象都是大家一聽就知道這是不應該的事,例如強盜、小偷、強姦、殺人,這大家都知道的。但是這種很多程序上的問題有些人可能不認為那是不正當,研究費還是拿出來研究用,這個是不是刑法應該處分的對象,要謹慎處理。
對於是否與陳前總統國務機要費發票形類似?謝長廷說,當然有類似,大家好像習慣認為正當,特別費、國務機要費有一大部份認為這本來就是薪水的一部分,是薪水的補充,所以這東西要謹慎處理,才不會讓學術界很多人研究費拿來研究用,變成刑法追訴,他說這應該也不是立法意旨要達到的目的。
謝長廷昨天在廣播節目上說,一條法律如果少數人違反就是法律問題,多數人違反就是政治問題,所以這起研究費案就是政治問題。謝長廷表示,刑法的目的是保存倫理的價值,以刑法處分的案件都是大家本來就認為不對的事,例如殺人或強暴。以研究費補助研究所需,大家不一定認為是錯的事,以刑法處分教授研究費案,這刑法就沒有倫理基礎,這就是政治的問題,所以不應該以刑法處分教授研究費案。
獨立媒體 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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