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8日 星期三
陳其邁:馬、吳與明華園涉選舉申報不實!
民進黨立法委員陳其邁於今(11/28)日內政委員會審查政治獻金法時指出,根據國民黨100年度政治獻金申報資料,國民黨去年花費720萬邀請明華園進行巡迴演出,替馬英九及國民黨候選人助選,然而馬英九政治獻金申報資料中卻找不到這筆捐贈收入,馬英九有申報不實之嫌,內政部、監察院應主動查辦!
陳其邁指出,翁重鈞自己申報的政治獻金國民黨給他800萬,但是國民黨的政治獻金支出給翁重鈞的才一百萬,那另外七百萬是從哪裡來?陳其邁說,這七百萬就是國民黨在財產申報裡面的其他收入,也就是股利的來源,把這作為給翁重鈞選舉的資金來源。陳其邁認為這是相當不合理的現象,更不用提到馬英九自己講的。
陳其邁指出馬英九96年在國民黨中常會及98年接任黨主席時都提到,「未來各項選舉經費則一律以募款因應,不會動用任何黨產處理」。但根據國民黨政治獻金申報資料中,國民黨捐贈給馬英九的部分只列出去(100)年11月3日及22日2筆共5千萬的支出,與馬英九申報收到國民黨捐贈的2.36億有1.86億的落差。換句話說,馬主席先承諾不用黨產選舉,接著再自己用黨產捐給自己1.86億元,顯示馬英九到今天還在用黨產選舉、公然說謊,分明就是說謊治黨、白賊治國!
陳其邁詢問內政部次長簡太郎,吳門忠贊助吳敦義總統、副總統或者立委選舉的活動要不要申報?內政部次長簡太郎回答『要』,陳其邁問,副總統沒有申報是否該接受處罰?簡太郎表示,吳門忠的案子監察院已經在調查。意即表示簡太郎也認定此案沒有申報是違法的,陳其邁表示他就是舉報此案件,希望內政部可以去查清楚。
陳其邁說,明華園提供給國民黨的總統、副總統跟立委候選人一些競選的相關活動,這是涉及到違反政治獻金法沒有申報。而按照政治獻金法財團法人是不可以捐款的,國民黨立委蔡正元競選期間所舉辦的競選活動是藉由領航基金會來提供的,這基金會已經涉及違法,而提供經費給這基金會的國營事業也是違法。
陳其邁表示,政治獻金不只包含金錢給付,舉凡實物、服務或勞務的提供,都屬於政治獻金法第2條所稱的「其他經濟利益」,必須依法估算價值、申報收支,受捐助的候選人也應據實申報,但馬英九的申報資料卻只見國民黨捐贈的2.36億現金,不見這筆「捐助明華園活動」的收入。內政部政務次長簡太郎答詢時也坦承,他人出資舉辦表演活動協助候選人競選,屬於候選人必須依法申報的政治獻金,本案的確有違反政治獻金法之虞。
陳其邁希望內政部在未來修法過程裡可以修的更嚴謹一點,內政部必須站健全政黨政治跟選舉的公平性上做一些嚴格規範的考量,否則這些案件層出不窮只會傷害台灣民主政治的發展。
獨立媒體 採訪報導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注意: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