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3日 星期一
農舍遭彈劾,蘇嘉全:監察院濫權彈劾政治打手
針對監察院今(9/3)監察院彈劾蘇嘉全因農舍違法失職一事,蘇嘉全晚間七點十分在律師黃帝穎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聲明,蘇嘉全表示監察院淪為國民黨政治打手,濫權彈劾,他感到非常憤怒也完全無法接受。
蘇嘉全聲明全文:
一、所謂農舍、祖墳的爭議,都是在總統大選期間,由國民黨發動,動用所有媒體、名嘴所進行的惡意操作,目的就是在對蘇嘉全進行人格謀殺,以換取選舉的利益。
二、 事實證明,無論是農舍或是祖墳,都經過各有關機關、地方政府的嚴格檢視。其中農舍部分,不僅其興建與本人公職職務毫無關係,大選前更在長治鄉公所與主管機 關確認合法無誤後,完成公益捐贈程序,何有違法失職?而祖墳更早在二十多年前,本人尚未擔任任何首長職務時興建,監察院以此為彈劾理由,更是毫無事實基礎 與法律依據。
三、本人要再次重申,監察院不能信守法定職權,依法論法,卻胡亂引據選舉期間名嘴抹黑本人之言論入我於罪,本人完全無法接受。
四、對於監委葛永光、馬秀如、陳永祥濫權彈劾,恣行抹黑本人情事。經本人與律師研商後發現,現行法規竟無任何救濟個人遭監委濫行彈劾措施。對此,本人只能再次表達我最強烈的抗議。
律師黃帝穎說,監察法第六條規定,公務人員職務上的違法失職才是監察院要糾正或彈劾的主體,但是在這個案子裡,一、農舍本身已經經過主管機關確定認為合法,監察院卻又講說違法,這很明顯是違背主管機關的法律認定,監察院憑什麼可以凌駕專業法律的認定。
二、如果農舍今天沒有合法,本身就不能贈予給公法人,也就是不能贈予給長治鄉公所,既代表能夠贈予就表示農舍是被認定合法的,但監察院的彈劾案文裡也交代不清楚這部份。三、就祖墳的部份是二十幾年前,當時蘇嘉全並未擔任任何的機關首長,但是監察院的彈劾案文裡面,對於這個時間點完全沒有做任何說明,事實上完全沒有做任何的調查,這個彈劾也沒有法律上的依據。
黃帝穎表示,他初步的認定,依據監察法第六條規範,公務人員職務上的違法失職才是監察院可以糾正或彈劾的對象,但是這整個農舍案事件裡,看得出來監察院是凌駕監察法所賦予他的職權,同時他也違背了主管機關農業發展條例及相關的規定授權主管機關的專業判斷,因此他認定這整件彈劾案完全是濫權彈劾。
媒體問到蘇嘉全可否依循懲戒委員會程序作為救濟途徑,律師黃帝穎指出,彈劾後的法律效果就是移送公懲會,但蘇嘉全目前本身並非公務人員,監察院在這部份相當的畸形,也就是說當最後的彈劾結果是造成當事人的名譽受損,但卻不會發生任何法律效果,這也是目前台灣憲法設計上監察院就是一個畸形的機關。
蘇嘉全說,公懲會根本不會審理他的案件,因為他不是公務員,所以也毫無救濟的機會,監察院是故意利用這種政治來做為對他人格的抹殺。對於監察委員陳永祥說,蘇嘉全夫人洪恆珠從警員、屏東選委會任職,再去農委會屏東生物科技園區籌備處擔任副主任,「能做到這樣的職務都與蘇嘉全直接、間接有關!」。對此蘇嘉全回應說,從這段話就可以看出監察委員的素質有夠低,他說,難道他的太太就不能調職,不能去其他地方嗎?如果他們真的有濫權,那就依相關法律對他們做追溯,怎麼可以以憑空臆測來對他們做抹黑,如果監察委員正事不做,那監察院乾脆廢掉算了。
至於是否會前往監察院表達抗議,或者另有動作,蘇嘉全表示,這就是他感到最無奈的,原本是打算控告監察院瀆職,但律師說一個機構職權的行使根本就不涉及這個問題,如果要去做積極的抗議,根本也見不到監察委員,只會變成跟警察在對恃,所以他說,監察委員是無法控制的,監察委員的嘴臉大家都心知肚明,只能感到非常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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