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管碧玲今(9/24)質詢交通部時指出,國道收費電子化之後,遠通電收預繳制度衍生的各種儲值手續費、代收費、補繳費、服務費,將高達8至10億元之譜,這些衍生性費用根本不應該由民眾負擔,她要求交通部正視此一現象,遠通電收若不能全面免收不合理的衍生性費用,交通部就應該改採月結制。
管碧玲指出,遠通電收目前規劃的收費制度,各種儲值、欠費之手續費五花八門,甚至有儲值500元就要收10元手續費的情形;以交通部宣稱計程收費後總收入不超過220億元、每筆儲值500元、儲值服務每筆費5元試算,就會衍生2.2億元代收服務費。而根據高公局統計今年以來每個月各種情形的欠費件數,每月達百萬件,以每件欠費補繳50元計算,一年還將有高達6億元的手續費。也就是說,合計一年將衍生8.2億元額外費用,這還不包括欠費罰款。
管碧玲表示,以高雄市區到旗山走國道10號的開車通勤族為例,如費率為每公里1元,計程收費後將增加每年17424元的負擔,台灣每個家庭每年交通支出約為64650元(民國99年統計),也就是在交通支出將有高達26.95%的成長,因此她堅決要求國道計程收費一定要有足夠的免費里程,否則她堅決反對計程收費。而里程費之外的前述衍生費用,管碧玲也認為這絕不能由消費者負擔,她要求交通部應政策決定免收各種儲值手續費、代收服務費等不合理收費。
管碧玲表示,交通部如果做不到,就應該順應消基會的呼籲,將預繳至改為月結制。管碧玲認為,etag登記在個人名下,等同門號或帳戶,沒有理由不能比照水電瓦斯電信等費用採月結帳收費,交通部擔心呆帳收不到費用,純粹是行政方便的本位考量,而不是為民眾設想。管碧玲也在交通委員會提案要求國道電子收費應改採月結制,經多數委員連署通過。
獨立媒體 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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