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9日 星期四
ECFA公審會違法聽證 台聯:赴監察院提彈劾
行政院公審會今天(7/19)上午依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舉行 ECFA聽證會,會中 ECFA公投提案領銜人、台灣團結聯盟主席黃昆輝及多位學者質疑此聽證會多項違法事項都未被處理,黃昆輝最後痛批「不能接受在違法下召開的聽證會」被迫退席。
林世嘉委員表示,這個聽證會應該是個不合法的聽證會,她說依據公投法第十條第二款『依該提案性質分別函請立法院及相關機關於收受該函文後一個月內提出意見書』 ,可是卻沒有行文立法院,其他相關部會都收到行文了,卻只有立法院沒有被通知。
林世嘉表示,在公投法第四條的規定中,這是開聽證會前的程序卻沒有按規定做,明顯藐視民意。而第五百一十四號的判決,證明公審會違背憲法對人民行使創治、複決的制度性保障,她認為二十一位公審會的委員都應該要辭職謝罪了,更何況自己還要當當事人及主席坐在台上。林世嘉呼籲,台聯的提案早就合乎程序,應該要趕快進入第二階段,前面這些都是在試圖破壞人民行使權利的伎倆而已。
律師高涌誠說,最高法院判決後公審會應該要照判決,站在協助人民行使公投的立場,而不是任意限制、找理由來駁回人民所提出的公投案。高涌誠表示,趙永茂主任委員作為公審會當初行政訴訟的代理人,到底適不適合作為聽證會的主席,依照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叫做『應迴避事由』,所謂的『應迴避事由』法律叫做強制規定,在後續的行政程序應該要迴避,這是強制規定而且沒有裁量空間。
高涌誠指出,依照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當提出質疑時,趙永茂在主持聽證會時應該要馬上停止,可是趙永茂只是聽聽後讓程序繼續進行。高涌誠說,去參加一個違法的聽證會,對當事人只是自取其辱,因此他們痛心的決定退席這個違法的聽證會。
黃昆輝會後表示,今天公審會的作為以及其所邀請的行政機關發言的內容,已將我國過去二十年來成為依法行政的法治國家,一口氣拉退二十年回到戒嚴時代行政權凌駕司法權的時代。他對行政機關視司法權於無物,藐視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感到震驚及痛心。
黃昆輝領銜所提的 ECFA公投案被公審會駁回後,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公審會駁回違法,因此,依最高行政法院之判決,公審會必須依法重新審議 ECFA公投提案,並依法必須召開聽證會。今天上午公審會據此舉行聽證會,會議一開始,黃昆輝及多位學者就針對公審會召開聽證會之程序問題提出質疑,包括:主委趙永茂係此案之當事人應依法迴避擔任主席,要求召開聽證會預備會決定聽證會程序及議題等,皆遭到趙永茂違法駁回。
黃昆輝痛批聽證會主持人趙永茂已經淪為任人操縱的政治打手,完全不遵守主持人的中立原則,在會中行政機關可以用遞紙條給主持人而非公開方式表達意見。黃昆輝強調,最高行政法院已認定:公投法並無需以改變現狀立場做反面表述之限制,最高行政法院所為之判決及法律見解,不僅是約束公審會,也約束所有行政機關,但是內政部及中選會代表竟然不斷重覆發表「公投提案內容必須持反對現狀做反面表述才合法」這樣的言論,竟然皆視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於無物,我國「依法行政」的原則已經被破壞殆盡。
黃昆輝說,內政部的代表在會上表示有看過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被問到內政部是否「遵守」最高行政法院之判決,她表示只能「尊重」。這種視司法權於無物的態度,請問行政院長陳冲是否授權?他要求陳沖就行政院是否「依法行政」提出說明。律師指出根據行政程序法第32及33條申請迴避後,主持人並無裁決權,應立即停止會議。趙永茂仍不予理會,繼續違法主持。
針對黃昆輝及與會者要求舉行準備聽證,並且質疑議程設定明顯違反最高行政法院之判決,趙永茂則表示此聽證會之程序及議題設定係經公審會 7月10日內部召開之會議所為,然趙亦承認該內部會議未有過半數之委員參加。與會人士多次要求趙永茂做出繼續相關明顯違法之結論時,應說出主持人裁決之理由,但多支吾其詞未正面回應。
黃昆輝表示,台聯立委將在最快時間內前往監察院,針對行政院代表及所屬機關內政部中選會代表,在聽證會中公然違法最高行政法院所做的判決事實提出糾正和彈劾。
獨立媒體 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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