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趙天麟今天(6/26)表示,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是在民國 100年 11月23號通過,101年 11月23日要正式上路,趙天麟說,全世界只有兩個國家有立法,一個是韓國一個就是台灣,但相關商品標章與耗材回收方式卻無規範,國內的空氣清淨機只有節能標章,民眾購買時,沒有效能等級標章作為參考依據;改善空氣品質的耗材使用年限不清楚、也沒有明確回收機制。
趙天麟指出,該法通過之後,未來會有大量耗材產生,但是卻沒有對於一次性耗材和非一次性耗材做出政策上的差異,因此未來可能在掩埋場或垃圾處理機構出現大量的耗材,造成另一種環境災難。趙天麟說,民眾隨時處於被稽查裁罰狀態,因為你不知道家裡買的空氣清淨機有沒有符合標準,我們無從得知,因為沒有標章。
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簡任視察吳正道出席記者會說,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的執行要靠政府部門分工,空氣清淨機、裝修材料的國家標準由經濟部主管機關負責,但室內空氣品質並非只靠空氣清淨機,還需要加強通風、清潔管理等整體考量,會邀集各相關部門討論。
吳正道說,法規授權主管機關可逐批公告適用地區,預定第一批將針對大型醫療院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副局長莊素琴說,已針對空氣清淨機、塗料、電器等制訂42項標準。空氣清淨機性能標準包括潔淨空氣提供率、粉塵過濾功能等。後續有需要跟隨國際、國內需求調整的部分也會再配合修正。
趙天麟認為,環保署在這件事上的消極態度使得民眾無所適從,環保署說標章與他無關,耗材堆積如山也與他無關,未來要投入環保署稽查工作的人更不知道標準在哪裡,而民眾卻隨時要受稽查,趙天麟表示將會繼續追蹤及追究相關責任。
獨立媒體 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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