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自翊為人民權益的保護者,卻變為加害者。民眾檢舉政府採購弊端,監察院糾正之,為國家節省大量公帑,卻換來監察院將其姓名公布於糾正案文之中!致使檢舉人心生恐懼,終日惶惶,唯恐擋人財路遭到報復!簡肇棟委員痛批,監察院律人嚴、待己寬,糾正他人洩漏檢舉人,自己卻罔顧陳情民眾安全,老大心態要不得!
民進黨立委簡肇棟今日(1/12)上午陪同檢舉人召開記者會,檢舉人表示他去年向監察院檢舉,政府共同採購電腦與週邊設施過程存有重大弊端,政府買到的價格比購物網站多了一倍,監察院介入調查之後,果真發現採購機關存有違法失職之處,讓廠商大賺價差,依法提案糾正。
不料,監察院竟然大大方方將他的姓名公布於糾正案文之中。由於該類採購金額每年高達 20餘億,他的檢舉不知阻擋了多少不當利益。當時他只是基於社會公義,看不慣採購機關與投標廠商相互勾結,大賺電腦設備價差,憤而提出檢舉,但最後卻慘遭監察院公布姓名,心生恐懼、終日惶惶。
簡肇棟委員指出,監察院近兩年都有對政府機關洩漏檢舉人進行調查、糾正。去年 11月監察院對教育部進行調查,並指出『教育部未能遵守保密規定,保護陳情人或檢舉人姓名,造成檢舉人傷害,允宜檢討改善』。今年 7月又再對高雄市警察局糾正『未盡保護檢舉人安全之責,顯有未當』。然而,監察院自己卻犯了同樣的錯誤!
簡肇棟進一步指出,對於監察院洩漏檢舉人身份已經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公務機關依法負損害賠償責任,被害人雖非財產上的損失,亦可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簡肇棟委員痛批,監察院嚴以律人,卻待己以寬,要刮別人鬍子之前,必須先刮自己鬍子,監察院不以身作則,確保保密檢舉人身份,如何要求其他政府機關守法呢?!監察院應盡快撤除相關文件,檢討內控程序,並研究適度賠償被害人。
獨立媒體 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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