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5日 星期三
高金素梅提『原住民建設條例 』原民痛批圖利財團
由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等提出的『原住民族地區建設條例』明天將進行朝野閉門協商,今日(1/4)上午環保團體及原住民團體在立院召開記者會,強烈反對高金素梅所提的這個法案,他們認為無黨版本的原住民建設條例聲稱促進居民福祉,事實上並未納入原住民主體性的精神,只是加速土地流失、喪失原住民自治的機會。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林子凌說,在 2010.12.14日當天高金委員嗆說『當我們這些立委在為原民權益努力的時候,你們這些環保團體在哪裡?』,林子凌痛批高金素梅把這種對原住民土地快速淪陷的法條激化成原民與環團的對立,今天她要反問高金素梅『當我們為天祥 BOT案跟太魯閣族人站在一起時,高金你在哪裡?』,『當我們為阿里山 BOT案跟謅族人站在一起時,高金你在哪裡?』,『當我們跟泰爾雅族的朋友為司馬庫斯案站在一起的時候,高金你在哪裡?』,『當我們跟阿美族人對抗財團的時候,高金你又在哪裡?』
環團指出,若爭議條文通過,私有的原住民保留地,可以被財團以聯合開發、合作經營的方式供民間機構使用,等於直接開大門讓財團進入原鄉,規避全盤性國土計畫,破壞原住民土地,將造成原住民鄉鎮淪為財團開發場域。民間團體批評,無黨聯盟的立委提出這樣的法案,簡直就是無法無天的作法。
高金素梅以要讓山上的原住民區域,能有更多投資和建設,改善原住民的經濟為由,提出『原住民族地區建設條例』其中第七條提到,土地使用的變更,不受到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或是環評法等相關法令的限制,原住民團體擔心,這意味著山上土地大解禁,以後只要有財團想開發,沒有土地不能變更的。
而第九條則允許,提出的重大建設計畫,如果需要土地,公有地就由主管機關撥用,而私有地則用協議的方式讓給財團開發,這樣的法條看在民間團體的眼中,簡直就是要強取原住民朋友的土地,甚至有違憲的疑慮。
長老教會代表說他必須提醒高金素梅,請他不要忘記當初提拔他出來的夏潮所堅持的是什麼?他們堅持的是農工兵站在一起而不是跟財團站在一起,高金素梅不要當了立委後就忘記這些提拔他出來的團體對他的期待,不是拉拔他出來跟財團掛勾而是必須跟弱勢、原民朋友站在一起為他們發聲。
全國律師公會律師詹順貴說明,《原住民地區建設條例》雖僅短短十八條,但一旦通過實行,將導致原住民原保地全盤喪失。他分析,第7條與第9條條文中,明訂未來在原民地區的重大建設開發案,不但不受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限制、也不必受限《原住民保留地管理辦法》規範。
詹順貴憂心表示,條文中「公有土地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撥用給民間機構使用」,其實就是財團介入的空間,詹順貴說『要知道,原民會早已承認原住民保留地政策幾近失敗,因為原保地僅剩名義上由原民持由,實際上多由漢人經營!』現實狀況下,別說是弱勢原民,就連一般人都不可能有足夠資金、勢力投資『重大計畫』,且在資訊不對等情況下,原民仍易淪為開發人頭,獲利的仍是財團。
淡江建築系副教授、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理事長黃瑞茂痛批,這條例根本就是山地版的都市更新!而主管國土的內政部對此條例居然是默不作聲,內政部這幾年對整個台灣國土的態度就是,先把公有地大量圈地給財團,財團拿到後就可借貸然後再評估能否開發,不能開發的話就讓土地遭到破壞閒置在那裡。而私有地部分從第九條可看出就是一個『都市版』的都市更新,房子還沒蓋之前原住民就先遭迫遷,黃瑞茂說內政部主管國家土地卻又讓國土破碎化,讓台灣這個國家變成一個洗土地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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