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30日 星期四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立法院初審通過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於昨日(12/29)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初審。本次修法共修正 44條條文,除了取消地方轄管大眾運輸票價優惠的『設籍』限制,同時針對了國內航空業者訂定了『搭機無歧視』條款。而對於因為大法官會議解釋第 469號『專由視障者從事按摩業規定違憲』做成後可能帶來的衝擊,也透過本次修法、重新在兼顧『憲法規定工作權平等』與『保障弱勢權益』的情形下達到平衡。
昨日主持會議衛環委員會召委劉建國表示,本次修法的主旨是促進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為身心障礙者建構一個無障礙的生活空間。因此從交通運輸、居住環境、乃至於網路、廣播、電視、通訊...等等,都要為身心障礙者在取得公共資訊與促進社會參與上,排除一切的障礙與不便,同時,要降低社會環境對身心障礙者所造成的衝擊。
劉建國指出,本次修法在法條中增加對身心障礙者提供『自立生活支持服務』、『家庭關懷訪視服務』、針對『公共資訊無障礙』詳加定義;此外也規範國內航空運輸業者除法令因安全因素規定外,不得對身心障礙者加以特殊限制或拒絕提供輸運服務;若因安全因素規定外特別要求身心障礙者搭機應有陪伴人共同飛行者,航空運輸業者不得向陪伴人收費。
立委王幸男也代表視障團體提出修正版本,欲促進並保障視障團體的工作權益。本次修法提出最多條文修正案的立委陳節如表示,經過本次修法後,原本因為大法官會議解釋第 469號『專由視障者從事按摩業規定違憲』做成後,可能對視障者就業帶來的嚴重衝擊,也透過修法予以重新保障,並在『工作權平等』與『保障弱勢權益』之間取得平衡。
而眾所矚目的『身心障礙者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半價優惠』的地方設籍限制規定,立委劉建國和管碧玲都提案要在本次修法中直接刪除;管碧玲強調對身心障礙者權益的保障,不應該有地域之分;本法修正通過後針對身心障礙者搭乘大眾運具的半價優惠將不再因設籍縣市的差異而有所分別。此外,包括劉建國、陳節如在內的立委也針對身障者搭乘北、高兩市捷運部分,責成內政部與縣市政府進行協調、要求不管是以追加預算或是勻挪經費,希望達成全國縣市皆編列補貼預算,讓全國身心障礙者不分設籍縣市、都能享有搭乘捷運半價的優惠。
劉建國表示,社會與時俱進,對於促進身心障礙者的社會參與、生活平等,原本有許多是過去做不到、或是沒有做的,都必須透過修法來推動。在本次修法之前,劉建國與陳節如也廣邀各身心障礙團體代表與行政機關代表針對法條共同研討,讓民間的聲音直接傳達給行政部會;也因此,本次修法才能如此順利、快速。
修法初審順利完成,劉建國除了感謝所有衛環委員會的立委同仁全力支持並參與本次修法,也肯定內政部及各行政部門的配合;同時希望本次修法之後能為台灣的身心障礙者建構一個更完整、更全面、更長遠的「無障礙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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