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3日 星期一
推動社會住宅 蔡英文允諾照顧社會弱勢及年輕人
民主進步黨新北市長參選人蔡英文今(9/13)日與『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共16位代表就當前社會住宅問題交換意見,前經建會副主委張景森、前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教授也全程陪同討論;為讓社會弱勢、或剛踏入社會的年輕人,也能在都市裡有居住的權利,她表示完全支持住宅聯盟所提出的五大訴求,並允諾列為競選政見。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所提出五項訴求如下:
一、為維護弱勢人民居住人權,應優先協助位於社會底層被住宅市場排除的絕對弱勢,將「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列為當前住宅政策必要且重要項目。
二、社會住宅應視為社會福利之公共投資,不應以財務獲利平衡、或民間投資與否為主要考量,政府必須承擔主導推動興建之責任。
三、社會住宅為照顧經濟與社會弱勢之居住權,應建立合宜標準,如對象認定、租金標準、續住評估等。
四、社會住宅應避免集中化,並結合社福照顧體系,以及引入第三團體建立永續經營模式。 五、應落實社會住宅政策制度化,儘速推動中央「住宅法」與地方「住宅自治條例」之立法。
對此,蔡英文指出,『住宅』不能是純粹的商品,高房價的問題更不可能透過私有化的市場機制來解決;政府必須積極承擔責任,推動「社會住宅」的工作,讓社會的弱勢、或剛踏入社會、才剛起步工作的年輕人,也能在都市裡也有居住的權利。
此外,蔡英文強調,除了五大訴求外,承租的對象除了老人、單親、弱勢團體、家暴受害者等之外,希望能保留一定比例給剛踏入社會的年輕人,讓都市的整體發展,可以注入青年的活力。蔡英文說,社會住宅設置的區位,應該仿效歐洲(荷蘭)的例子,讓各區平均分佈,甚至可與一般住宅混居,以便維護整體社區的品質。她認為,社會住宅初期以『只租不售』為主,未來等量增加到一定程度後,可以再考慮增加『可出售但轉賣時必須回售給公共部門』的社會住宅。
蔡英文在回答媒體問及其社會住宅主張,與目前行政院所推行的『合宜住宅』有何區別時,她強調目前新北市的林口 A7地區,以及板橋浮洲都更計畫,其社會住宅僅是其都市開發的一小部分,而我們所推動的社會住宅理念,主要對象係以社會弱勢者為優先,並將初踏入社會的年輕人列為首要,讓他們在都市之中也有可立足、居住的權利,而不是把他們趕出都市、搬去偏遠的地方居住。
蔡英文認為,目前這個政府把區域開發與社會住宅混為一談,卻沒有考量到社會住宅應配套考量的交通便利性、及社會福利需求,也就是說,如果社會住宅沒有與社區發展一齊規劃,勢必不會成功。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拜會名單(共16位)
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劉秋英專案經理
老人福利聯盟:溫登傑研究專員
伊甸基金會:吳淑芬處長(兼北縣三峽老人服務中心主任)、潘若琳政策組長
社區居住聯盟:陳美鈴常務理事、林子靖專員
社會福利總盟:黃湘吟專員
康復之友聯盟:王珊理事
都市改革組織:彭揚凱理事、施媖之專員
崔媽媽基金會:呂秉怡執行長、林育如專員
勞工陣線:江明芸主任
殘障聯盟:王幼玲秘書長
勵馨基金會:曾僑慧研發部專員
崔媽媽基金會:馮麗芳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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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媒體 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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