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31日下午五點
『我控訴!』系列-陳育青自訴案宣判,法官宣布判決結果被告十三名員警『無罪』。
自訴人紀錄片導演陳育青於判決後在法庭外發表簡短談話,陳導演說法官表示宣判告無罪的理由是合議庭認為被告在行政上是有疏失,但在刑事上並未有超越違法的行為,而合議庭是以刑事界定來做判決。
陳導演表示以當事人的立場來看,她在事發現場時根本無從判斷警方當時執法是以行政的態度、或是刑事的方式來執行,一般民眾在無從去分辦刑事與行政的差異在何處時,民眾又怎麼知道在什麼情況下他的權益是否受到侵害,往後有類似狀況時警方是否也都以此做標準,以行政命令來執法如果過當雖有瑕疵但刑事上卻無逾越?
陳導演不敢想像再上訴的話會是否會有更好的結果,但在尚未接到判決書前都還不下定論,將會在看過判決書主文後再跟律師研究下一步作法。
獨立媒體 採訪報導
延伸閱讀:
『我控訴!』系列-台灣不會忘記
獨家專訪「我控訴!」系列自訴案- 陳育青
最後的陳述-陳育青 2009.12.10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注意: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