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輪大法學會理事長張清溪今天下午在三位人權律師陪同下,至高檢署遞狀控告正在台灣訪問的現任河南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徐光春,違反我國「殘害人群罪條例」及甫生效之「民權公約」關於維護信仰自由及禁止鼓吹仇恨的人權規定。
殘害人群罪條例是在民國42年間訂立,與內亂、外患罪相同,均屬二審管轄,而徐光春也將成為台灣兩公約生效後第一個在台遭到刑事控告的中共高官。
由河南前省委書記徐光春率領的河南省委參訪團昨(14)昨日抵達台灣,展開為期 7天的訪問活動。2005年7月,徐光春曾率領河南代表團至舊金山訪問,也遭世界人權組織以酷刑罪和群體滅絕罪刑事控告。
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在2005年2月14日發出的「關於徐光春參與迫害法輪功的調查報告」中即指出,徐光春在宣傳領域被認為是江澤民的親信,同時也是在宣傳輿論界對法輪功進行群體滅絕迫害的重要罪犯。
在10日世界人權日,立法院「台灣要擒反人類罪、酷刑罪元兇」記者會上,立委田秋堇、台權會長邱晃泉、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美國人權法律協會亞洲執行長朱婉琪呼籲政府,應盡速修訂「人權四法」,修訂「入出國及移民法」,在罪犯準備訪台時即禁止入境。
朱婉琪律師表示透過制定「防止及懲治反人類罪及酷刑罪條例」、「防止及懲治仇恨罪條例」、修訂「殘害人群治罪條例」,確立我國有普遍管轄原則,得調查、追訴、審判、處罰。
獨立媒體 採訪報導
法輪功了不起 在所有人 所有媒體 大家都刻意漠視的情況下
回覆刪除面對一個世界最多人口的國家 最獨裁暴力的政黨
靠著自己的力量 走到今天真是非常了不起 大家都看見了
國明黨阿~大家把票投給你們 是希望我們能更民主自由與進步
共慘黨下是沒有"和平的" 別被他們的承諾牽著鼻子走
當年已經被騙了一次 狼狽逃到這海島 還要被騙第二次阿!
馬先生 台灣處境危險了 清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