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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前總統延押庭將在本周五召開,台灣公民社與北社在本週四下午共同主辦司法人權座談會,會中不分藍綠邀請國內知名法政專家,對於究竟法院會不會將陳前總統三度延押,國外人權團體如何看待本案,以及該如何從法律的角度看此案,均有深入的看法和理性的探討。
這場司法人權座談會,從法律角度探討延押的合法性,會中除邀請鄭文龍律師從司法實務角度說明,同時也邀請國內公認的刑法權威前中興大學校長黃東熊教授,從刑事訴訟角度看陳前總統延押問題,王思為教授則比較歐洲人權案例,政大國發所所長李酉潭教授,則從自由之家對台灣的人權評比切入。
台灣公民社秘書長廖林麗玲呼籲,馬英九總統曾簽下人權公約,蔡守訓法官則是受過法律訓練的專業人士,人權是台灣進步的指標,切勿因為意識型態的不同,族群的差異,而有不同考量,應從法律層面,就法論法,才能讓人心服口服。
主持人:
曾建元教授(北社法政組副召集人)
廖林麗玲女士(台灣公民社秘書長)
與談人:
鄭文龍律師(曾任陳前總統委任律師)
黃東熊教授(前中興大學校長)
王思為教授(南華大學非營利事業管理學系)
李酉潭教授(政大國發所所長、台灣公民社理事長)
與會貴賓:
陳春生教授(台大國發所榮譽教授、台灣公民社創社理事長)
陳延輝教授(師大政研所教授、台灣公民社前任理事長)
主辦單位:台灣公民社、北社
司法人權??
回覆刪除不是因為三度延押阿扁就來討論...
為何要延押呢??因為阿扁不將海外的帳戶一一說清楚講明白只會利用政治操作來擾亂社會秩序...所以關起來好好反省吧!!
然而你們這些律師總是黑的講成白的((所以司法人權早就被你們給蹧踏了...))
自古以來有權有錢的人才會有司法人權而無權無錢的小老百性卻被你們律師們壓死ㄚ!!
所以別再拿司法人權來替阿扁辯證只有老實說清楚阿扁的海外帳戶....艾格蒙的洗錢帳戶
阿扁的清白只有說出來攤出來.....給以後當政者一個不屑ㄚ!!
期盼這是一個不會亂砍異論的網站
回覆刪除你知道自己是異論就好了
回覆刪除司法還沒判刑的無罪論﹐在台灣只能用在國民黨身上﹐只能用在馬英九身上。樓上的只會叫阿扁把匯到海外的錢吐出來﹐怎沒叫馬英九三中案﹐富邦案﹐貓纜案以及台北市長任內的貪污案﹐公款私款只需捐到自己的基金會就不叫貪污﹖以假發票沖銷案﹐美國綠卡案﹐說清楚﹐講明白。
回覆刪除十多個所謂的特偵組﹐羈押陳前總統兩百多天﹐到現在只有不斷的炒冷飯﹐沒有新事証﹐明眼人都看的出是馬英久的仇恨治國在干擾司法﹐在阻擋人權﹐只有被所謂的“名嘴”洗腦的﹐才會如同樓上的盲目沒有腦的才會有這樣的言論。
罵人無腦或被洗腦的人又懂得何謂人權?懂得尊重他人言論嗎?呵呵~原來貪污是比大小呀,誰大才辦誰?貪污通通都該去死啦,關黨派屁事呀
回覆刪除那國民黨趕快去死吧 XD 呵呵
回覆刪除貪汙?
回覆刪除國務機要費案, 扁因公支出大於收入; 且國務機要費具特別費性質, 已經總統府會計處包含會計長等五人證實. 連吳文忠都說了, 最高法院大水庫理論你通不通?
龍潭案, 辜成允出庭稱他是付土地仲介佣金, 否認行賄或指示他人行賄, 特別地, 他否認要求龍潭工業區納入科學園區; 起訴書稱扁於 2004 年一月 1~9 日的某一天曾指示李界木採第一方案限期完成, 如果大家還記得的話, 李界木在偵訊時說第一方案是大家的共識, 還遭檢威脅 "大家共識, 大家一起死" 等語, 然而李界木四月出庭時稱扁未指示, 第一方案是大家的共識, 並否認與扁有犯意聯絡; 起訴書所稱扁指示的場合中, 國科會前主委魏哲和也在場, 他同樣否認扁指示; 蔡銘杰三月出庭時也稱辜成允未指示或要求他行賄, 他也未因龍潭土地與扁報告過, 龍潭土地納入竹科也非吳淑珍促成; 辜仲諒則於出庭時證述他從來沒有因龍潭購地而與扁珍接觸 報告或請求協助; 林百里也否認行賄.
南港展覽館案扁非被告.
追加起訴, 辜仲諒的部分尚未有懷疑的對價關係, 陳敏薰則稱是政治獻金.
洗錢案, 先證明他案中確有非法所得吧.
至於所謂在美國以豪宅洗錢 與美國司法互助 在日本海外帳戶 吳景林任職銀行主管等, 是連特偵組都出面否認的; 而所謂大華超市受益人的謠言, 大華也已出面澄清並懸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