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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時間:3月12日上午10點30分
出席者:影子政府召集人謝長廷 林玉芬律師 陳友炘律師 廖虹羚律師 許惠峰律師
媒體審判之風氣向為社會所詬病,對司法公信及人權的傷害,至為深遠,尤其具有國會議員身分的名嘴,動輒辱罵檢察官吃屎、走狗,叫囂撤換檢察長、法務部長、大法官,如法院裁定判決,違反其期待,即辱指法官為政治人物之暗樁、共犯。
此種風氣不堵,司法在人民心中欲建立公信威望,無異緣木求魚。查此種風氣之所以形成,除社會恐懼報復、姑息養奸外,少數司法人員不知自愛,為求個人名利因素,不惜洩漏機密、通風報信,或者爆料隱私,更是助長此種風氣之首惡。
影子政府召集人謝長廷本人已多年來親身受害經驗及蒐證,今召開挺身阻惡風 控訴為公義記者會,對檢察官羅建勛、TVBS節目主持人李艷秋提起自訴,以阻惡風,重建司法之尊嚴。
謝長廷表示,羅建勛為高雄高分院之檢察官,身為國家高等公務員,應遵守法令及辦案規範。卻連續以製作不實公文書,再洩漏予媒體李艷秋,再與TVBS電視台名嘴共享之方式,製造輿論,形成媒體審判,違法昭然。主要分述如下:
一、羅建勛檢察官製作內容不實之文書,指謝長廷辦理高捷工程發包,不讓較低價之宏總公司得標,且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係明知違背法令而圖利中鋼集團之高捷公司,將謝長廷列為被告移送高雄地檢署,要求偵查起訴。
二、而羅建勛檢察官明知該案尚在偵查中,其將謝長廷列為被告移送一事以及其主張高捷工程應適用政府採購法等等,均屬偵察中之秘密,依法不應洩露予第三人,但羅建勛檢察官於95年9月間將該秘密洩漏予TVBS之節目主持人李艷秋。
三、李艷秋為TVBS「新聞夜總會」之主持人,其明知偵查不公開,偵查中之秘密不應對外公佈,其逕於95年9月29日節目中,以朗讀羅建勛檢察官之澄清資料方式,聲稱羅建勛檢察官已將謝長廷列為被告,移送地院檢察署,並暗示問題出在地方法院檢察署,該資料並經TVBS名嘴相互後續引用,長時間醜化謝長廷為貪污。
四、高捷工程應否適用政府採購法一節,業經公共工程委員會及學者專家至地方法院另案出庭作證,事理已漸清楚。政黨再度輪替已近一年,國民黨主政之公共工程委員會及交通部也未變更見解,後續工程付款仍維舊制,依不適用政府採購法辦理,足見謝長廷當初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解釋辦理,並無違誤,且高捷董事長現已由新政府派任之人士擔任,高捷去年虧損23億元,足證當時發包並無圖利中鋼之嫌,中鋼亦無暴利,高捷亦無暴利。
五、 96年4月間,羅建勛明知製作不實之公文指稱謝長廷犯行明確,查所附之文件之證人筆錄,並無任何證人供述謝長廷有賣官或收賄之行為,況當年高雄銀行董事之任命,謝長廷事前既未與董事有任何接觸,也未於公文上批示任命,至無賣官之可能,已如上述。羅建勛製作該公文,最後巧合地由壹周刊在民進黨初選前以封面故事披露,何以偵查不公開內容洩露之情形如出一轍?檢察官與媒體自應接受檢驗。
2009年3月1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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