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4日 星期一

英商林克穎陳述車禍事件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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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在 3/25日被懷疑因酒駕車禍撞死一名送報生的英商林克穎,今天(6/14)上午在律師陳達成、台灣人民監督法院協會秘書長黃淑純及外國友人華梵大學教授祈天潤、Dr.E.F.Einhorn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再次釐清車禍事件發生後,許多媒體的錯誤報導極不正確資訊。

Dr.E.F.Einhorn表示任何人在法律上都有受到公平審判的機會,在無確定判刑之前都應該是以無罪來推定,華梵大學教授祈夫潤說在台灣的外國人社團非常關心林克穎這個案子,他們認為這是一個簡單的法律案件,卻被操作成社會案件,所有在法院上呈現的證據都與警方給媒體的資料與證據是不一樣的,他認為媒體應該有能力可以判斷到底事實真相為何,他希望媒體能夠真實的報導。

辯護律師陳達成出示英國在台灣貿易文化辦事處公文證實,林克穎只有一本有效護照,並非有二本護照要作為潛逃之用,而林克穎在三月初(車禍事件之前)於台北扶輪社舉辦的一場活動演講中曾經公開說,他即將於近日返回英國向父母報告要結婚一事,因此回英國是在他既定的計畫中,而非因為車禍事件而想畏罪潛逃。

陳達成律師表示,日前台北市議員林瑞圖召開二次記者會表示他受被害人家屬之託,要跟林克穎談賠償事宜,要求賠償金為 2300萬,林克穎態度惡劣的表示只願意賠償 1萬元美金,以致於社會大眾對林克穎極度不諒解,認為他是十惡不赦的壞人,但林克穎說他從未與該市議員或者他的助理接觸過,連電話都沒有通過,何來談賠償問題。林克穎強調,案發當時他已經醉了,雖然在車上,但開車的人並不是他,也不知道撞到人,而事他要向被害人家人致意,但警方及檢察官不願提供對方的地址及電話,所以他才沒有去。

林克穎說整件事情有許多疑點,但檢方卻沒有針對他提出的證據去做調查,僅憑大安分局提供的資料就認定車子是他開的人是他撞的,事實上酒店所提供的錄影帶很清楚的顯示他是坐在駕駛座旁邊的位子,而檢方也從未傳訊過酒店人員及泊車小弟。

有媒體問到為什麼林克穎在事發後二個月才召開記者會,林克穎表示他在事發隔天曾在他的公司開過一次記者會說明事件真相,但媒體所報導出來的完全與他當時所說的不一樣,因此他根本不敢再開記者會。林克穎並質疑警方與酒店關係,因此才會保護開車的酒店小弟,至今未公布開車小弟姓名,律師陳達成更質疑警方涉嫌洩露消息給媒體,造成媒體公審,彷彿清朝未年「義和團」排外事件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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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則留言:

  1. 這些老外看起來就不老實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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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釣魚 台
    HTTP://BLOG.UDN.COM/SIGMACHEN/4135681
    誰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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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柯瑞明,林克穎,兩個指紋一樣,兩個都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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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那件他被微軟告的案子,還沒結束吧!真是官司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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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拿錢做事,不管對錯,是吧?!
    錢才是重點吧!
    由影片中的說詞,片中2位台灣人知道真相了?
    還是只聽信雇傭者的片面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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